《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问:老张与老李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出借10000元给老李,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10%/年,但老张提出要求:要提前收取一千元利息,并从10000元借款本金中扣减该部分利息,只向老李出借九千元借款本金。老张提出的要求合法吗?

答:老张提出的要求不合法。老张从应发放的借款本金中扣减的利息,属于俗称的“砍头息”,相关法律不支持该种借款及利息结算方式。如果老张只向老李出借了九千元,老李只需以这九千元为本金偿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法条链接
■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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