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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务观察 35期 | 国内某航空公司遭境外谍报组织窃取数据,国安机关及时排查制止危害扩大

发布日期:2021-11-01

重要动态

◎ 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依法从严惩治诈骗犯罪,最高检发布7起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 凝聚法治教育合力,四川省检察机关发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

◎ 国安机关发布三起危害数据安全案件

■ 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依法从严惩治诈骗犯罪,最高检发布7起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10月25日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其官网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的涉及诈骗医保基金犯罪,在对医疗服务协议性质的准确界定等难点上具有典型性;有的涉及骗取失业保险金犯罪,在突破取证难准确认定诈骗金额的同时,及时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有的涉及利用期货交易平台实施的新型诈骗犯罪,围绕罪名确定等争议焦点,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杨某某、黎某等3人诈骗医保基金案,昝某、凡某雨、林某永等人诈骗失业保险金案,李某、黄某某等10人编造“皇家资产”诈骗案,周某等人虚假诉讼诈骗案,杨某等43人虚构收藏品拍卖诈骗案,洪某源、张某发、彭某明等61人利用期货交易平台诈骗案,腾某珠、童某散等7人“骗婚”诈骗案。

律师观察:

诈骗犯罪属我国常见高发犯罪,且上升幅度较大。根据最高检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25783件940036人,其中诈骗案件为57594件92514人,诈骗案件占受理总数的9.2%、9.84%,同比上升14.72%、5.25%。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02156件1693233人,其中诈骗案件为63182件110152人,分别占比5.26%和6.51%,同比上升13.24%、7.16%。

为遏制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诈骗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依法严惩的政策导向,落实同级同步介入侦查制度,专案专办,快捕快诉,有力增强了震慑效应。与此同时,鉴于诈骗犯罪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趋势,应当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秉持分层处理、分类打击原则,有效精准打击诈骗犯罪。

在实践中,应当注重做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衔接,体现实体与程序之间的协调平衡。针对涉众型诈骗案件,全流程、全过程、全方位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促进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退赔退赃。从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到庭前会议和正式庭审,在每一个诉讼阶段、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努力做到极致,对犯罪嫌疑人做好教育转化,结合证据开示进行释法析理,使犯罪嫌疑人放弃侥幸心理,充分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真诚、主动认罪悔罪。

■ 凝聚法治教育合力,四川省检察机关发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

10月21日,四川省检察院发布全省检察机关有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据了解,四川省检察院自2020年4月以来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通过强化犯罪打击、构建协作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丰富预防宣传等方式,切实做好防范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截止2021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640人,起诉2391人,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57人。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从重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加大打击威慑力。成都市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校园性侵犯罪、泸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事实孤儿获救助案等多件典型案事例被省妇联评为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律师观察:

根据报告显示,目前全省已建立“一站式”办案场所(含在建)122个,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自贡、泸州、德阳等地实现了“一站式”办案场所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在办案中始终关注未成年被害人,积极落实优先保护,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为20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测评或心理疏导600余次,对20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社会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210余万元。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法治进校园2000余次。全省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依托法治教育基地,采取云课堂、法治讲座、模拟法庭、参观法治教育基地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提升法治教育的趣味性、新颖性、参与性,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收获了法律知识,有效提升保护能力。目前,全省三级检察院共1000余名院领导、2000余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了全省三级检察院院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700余次,辐射未成年人500余万人。

为进一步统筹整合全省法治教育资源,提高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检察院、教育厅、司法厅拟联合下发《四川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提高基地建设管理水平,推动规范运行,推进普法资源统筹分配,为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更多更优的平台。

■ 国安机关发布三起危害数据安全案件

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统筹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陆续破获了一批非传统领域案件,消除了许多现实和潜在的危害。10月31日,在《反间谍法》颁布实施7周年即将到来之际,国家安全机关公布三起危害重要数据安全的案件,旨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非传统安全的重视,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案件一:某航空公司数据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网络攻击窃取案

2020年1月,某航空公司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该公司信息系统出现异常,怀疑遭到网络攻击。国家安全机关立即进行技术检查,确认相关信息系统遭到网络武器攻击,多台重要服务器和网络设备被植入特种木马程序,部分乘客出行记录等数据被窃取。国家安全机关经过进一步排查发现,另有多家航空公司信息系统遭到同一类型的网络攻击和数据窃取。经深入调查,确认相关攻击活动是由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精心谋划、秘密实施,攻击中利用了多个技术漏洞,并利用多个网络设备进行跳转,以隐匿踪迹。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协助有关航空公司全面清除被植入的特种木马程序,调整技术安全防范策略、强化防范措施,制止了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案件二:某境外咨询调查公司秘密搜集窃取航运数据案

2021年5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某境外咨询调查公司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频繁联系我大型航运企业、代理服务公司的管理人员,以高额报酬聘请行业咨询专家之名,与我境内数十名人员建立“合作”,指使其广泛搜集提供我航运基础数据、特定船只载物信息等。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掌握,相关境外咨询调查公司与所在国家间谍情报机关关系密切,承接了大量情报搜集和分析业务,通过我境内人员所获的航运数据,都提供给该国间谍情报机关。

为防范相关危害持续发生,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对有关境内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并责令所在公司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和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同时,依法对该境外咨询调查公司有关活动进行了查处。

案件三:李某等人私自架设气象观测设备采集并向境外传送敏感气象数据案

2021年3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国家某重要军事基地周边建有一可疑气象观测设备,具备采集精确位置信息和多类型气象数据的功能,所采集数据直接传送至境外。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掌握,有关气象观测设备由李某网上购买并私自架设,类似设备已向全国多地售出100余套,部分被架设在我重要区域周边,有关设备所采集数据被传送到境外某气象观测组织的网站。该境外气象观测组织实际上由某国政府部门以科研之名发起成立,而该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搜集分析全球气象数据信息,为其军方提供服务。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责令有关人员立即拆除设备,消除了风险隐患。

律师观察:

数据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是非传统安全的重要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在第四章明确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活动、间谍犯罪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实施上述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面临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及第四百三十一条还明确规定了针对实施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及军事秘密行为的处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深入,国内外交流越来越频繁,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展投资活动越来越多,并购、合资等各种投资活动成为外资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获取收益的重要途径。境外投资对于我国引进资金、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涉及商业秘密的犯罪作了修改。而有关防止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或者与其相勾结的境内主体对国家及商业秘密的侵害,各企业组织应时刻关注自身信息数据安全,在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国家安全部门或其受理平台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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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徐飞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法律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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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李润声(实习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