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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务观察 93期 | 两高就《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3-01-30

【重要动态】

两高就《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热点关注】

1.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最高检发布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五件

2.合力打击协同治理虚假征信类诈骗,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虚假征信类诈骗典型案例及防范建议

【重要动态】

两高就《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起草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5日。《解释》共31条,对《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当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予以细化规定:

1.针对第二百一十多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有关“同一种商品、服务”“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情节严重”的认定;

2.针对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有关“明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认定;

3.针对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有关“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4.针对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有关“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认定;

5.针对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有关“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发行”以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

6.针对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有关“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

7.针对第二百一十九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有关“盗窃”“情节严重”的认定;

8.以及有关“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等。

【热点关注】

1.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最高检发布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五件

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充分考虑大中小微以及中外合资、外资等不同企业类型合规特点,于近期办理完成的案例中选出。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北京李某某等9人保险诈骗案,山东潍坊X公司、张某某污染环境案,山西新绛南某某等人诈骗案,安徽C公司、蔡某某等人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浙江杭州T公司、陈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该批典型案例涉及的合规类型包括: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保险专项合规、中外合资企业环境保护专项合规、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及财税管理专项合规、外资企业多罪名生态环保专项合规、互联网科创公司网络犯罪专项合规。

该批典型案例主要经验做法有:合规准备工作前移,坚持全流程、系统性推进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准确把握涉案企业合规的适用条件,积极稳妥探索对重罪案件适用合规考察程序;注重理念指引,积极探索对多罪名涉案企业开展合规考察;强化诉源治理,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等。

2.合力打击协同治理虚假征信类诈骗,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虚假征信类诈骗典型案例及防范建议

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5起虚假征信类诈骗典型案例,深入揭露犯罪手段,提出防骗识骗建议:

一、防诈预警安全提示

1.认真核实互联网平台客服来电

互联网平台客服不会使用个人手机号或其他非官方社交方式联系客户。在接到这类电话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如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平台官方客服电话核实。

2.果断拒绝以影响征信为由关闭或注销账户的要求

个人征信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任何机构或个人无权删除或修改。

3.审慎回应添加好友共享屏幕的请求

添加好友共享屏幕是虚假征信类诈骗的固定套路,不要轻易下载视频聊天或屏幕共享软件与陌生人聊天,更不要在共享屏幕中进行银行账户操作,以防个人信息泄露。

4.严格禁止向陌生人转账或借贷

对于陌生人要求操作转账或借贷,坚决不予理会,并拒绝透露个人身份证件号码、银行账户、验证码、密码等个人信息。

二、虚假征信类诈骗典型案例

1.诈骗手段一:注销校园贷

2023年1月,胡先生接到一个192开头的电话,诈骗分子自称是某金融平台工作人员,询问胡先生上大学期间是否开通过学生贷款账户,随后又称银保监会要求注销在校大学生以及毕业大学生的学生贷款账户,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按照诈骗分子要求,胡先生下载了视频会议软件并开启屏幕共享。通过胡先生在金融平台查询操作,诈骗分子掌握了其存款情况。诈骗分子称胡先生在该平台上还有存款,需将存款全部转至对方专用账户后才能成功注销,注销后会如数退还钱款。胡先生按照诈骗分子的要求,先后向指定账户转账人民币6万余元。

2.诈骗手段二:降低贷款额度

2022年12月,邓女士接到一个冒充电商平台客服的电话,诈骗分子称邓女士在该平台的借款额度异常,不符合银保监会的规定,需要抓紧操作,否则会影响征信。按诈骗分子要求,邓女士下载视频会议软件并打开屏幕共享功能。诈骗分子通过邓女士的查询操作,掌握了邓女士的借款、贷款额度。诈骗分子称因额度过高,银保监会怀疑用于非法用途,需通过向平台借款的方式,把额度全部清零,并将借款转入银保监会账户,以证实资金的合法性,待额度清零后,钱款会自动填补到平台。邓女士信以为真,借贷后向诈骗分子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转账人民币51万余元,之后诈骗分子仍要求邓女士找朋友借钱后继续转账,邓女士发现被骗后报警。

3.诈骗手段三:消除不良记录

2023年1月,冯先生接到一个固定电话来电,诈骗分子自称是某金融平台客服,并准确说出了冯先生的姓名和职业,并称冯先生曾在该平台上借贷,存在违约行为,已经影响个人征信。冯先生此前确实在此平台借贷过,便信以为真。随后,诈骗分子发给冯先生一个仿冒的“征信查询”网站,并诱导其向网站上的“官方客服”求助。“官方客服”称冯先生目前已存在不良征信,必须尽快把各个网贷平台的借款额度清零,将借款转至专用账户查验资金能力,才能修复征信。冯先生先后借款并向诈骗分子指定的账户转账人民币54万余元,直至发现被骗。

4.诈骗手段四:注销借贷账户

2022年12月,刘先生接到一个固定电话,诈骗分子自称是某电商平台的客服,称刘先生在其平台上开通了借贷功能,由于该借贷产品年利率过高,被国家定性为高利息网贷,已经被银保监会要求下架整改,需要刘先生注销该借贷账户,否则将影响个人征信。诈骗分子添加刘先生联系方式,并向刘先生发送伪造的银保监会红头通知。刘先生信以为真,按照诈骗分子要求,下载了视频会议软件,与所谓的风控部门客服联系。诈骗分子称刘先生征信过低,需要消除多家网贷公司贷款记录,否则无法注销在该平台的借贷账户。诈骗分子随后通过共享屏幕,诱导刘先生先后从多家借贷平台中借贷人民币14万余元,并转至指定账户。

5.诈骗手段五:扣除违约金、利息费

2023年1月,王女士接到一个固定电话,诈骗分子自称某金融平台客服,称王女士在其平台有20万的借款额度,因长期未使用,将扣除3000元的违约金,并影响征信。诈骗分子称可以帮助注销,让王女士下载视频会议软件,并开启远程控制功能。诈骗分子远程操作王女士的手机,谎称帮助王女士清空借款额度,实际是在该金融平台上借款,并直接提现至指定银行账户,先后骗取人民币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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