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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务观察 95期 | 2018至2022年追诉原省部级以上干部100余名,看看最高检发布了哪些重要信息?

发布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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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至2022年追诉原省部级以上干部100余名,看看最高检发布了哪些重要信息?

◆ 四川雅安“9·01”编发非法期刊案被选为全国2022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 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在云南昆明召开

◆ 全力推进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公安部发布五起典型案例


01.2018至2022年追诉原省部级以上干部100余名,看看最高检发布了哪些重要信息?



2月15日,最高检举行“做优新时代刑事检察”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在会上,最高检主要对2018至2022年底这五年来在刑事犯罪追诉、刑事犯罪变化和刑事司法执法监督的新进展三个方面进行了通报,律师对会议内容做了如下归纳:

一、五年来追诉刑事犯罪的具体数据

2018年至2022年底,检察机关共追诉刑事犯罪583万余件,比前五年上升9.5%。其中依法追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400余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3.5万余件(不包括危险驾驶罪),严重暴力犯罪23万余件,其他刑事犯罪515.8万余件。

(一)在追诉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方面

对渗透、颠覆、分裂国家等犯罪严厉惩治,注重提升发现和预防此类犯罪的能力;对暴力恐怖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过去五年,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人数始终处于低位运行,仅占犯罪总数的0.03%。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也整体下降,占犯罪总数的6.3%。

(二)在追诉黑恶犯罪方面

严格依法、认真履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先后依法起诉了“云南孙小果涉黑案”“湖南杜少平等人操场埋尸案”“海南黄鸿发涉黑案”等一批危害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案件。五年来共起诉黑恶犯罪4.2万余件,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3600余人。同时,发挥监督作用,严格区分黑社会犯罪与一般团伙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界限。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三)在追诉严重暴力犯罪方面

突出惩治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杀人、重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先后依法起诉了“南京吉爱国故意杀人案”“江西劳荣枝杀人案”等一批重罪案件。总体看,严重暴力犯罪在数量上和占犯罪总数比例上都呈减少和下降趋势,相比前五年起诉人数下降27.8%。

(四)在惩治腐败犯罪方面

五年来,共起诉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7.8万余人,其中包括原省部级以上干部100余名。对50余件贪污贿赂案件(犯罪人逃匿、死亡的)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外逃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提起公诉。落实党中央“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部署,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把“围猎”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行贿牟取非法利益、向多人行贿或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作为惩治的重点,五年来共起诉行贿犯罪1.1万余人。

(五)在追诉普通刑事犯罪方面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该逮捕的一定要逮捕,该起诉的一定要起诉。对于虽然构成犯罪,但罪行较轻,没有逃跑、自杀、毁灭证据等妨害追诉活动和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采取逮捕措施。刑事司法要努力做到既无不及、又无过度。五年来,诉前羁押率逐年下降,2018年提起公诉前被羁押人数占起诉人数的54.9%,2020年占42.2%,2022年占26.7%。在该逮捕的及时逮捕的前提下,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尽可能减少逮捕人数,这是司法理性和文明的体现。

二、五年来刑事犯罪的新变化

(一)犯罪结构变化明显

严重暴力犯罪发案减少。在被追诉的刑事案件中,超过85%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不起诉的轻罪案件。

(二)在发案和追诉数量上

四十多年来一直占发案和被追诉第一位的盗窃罪,2019年开始退到第二位,被危险驾驶罪(醉驾)取代。2022年危险驾驶罪占被起诉总数的18.2%,盗窃罪占13%。

(三)网络犯罪危害日益严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升明显,2022年起诉此类犯罪12.9万余人,起诉数量已经占到第三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来持续高发多发,2022年起诉3万余人,但受害人数众多,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也成为刑事检察追诉的重点。四是金融证券犯罪严重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五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此类犯罪18.5万余人,比前五年上升28.2%。

三、五年来刑事司法执法监督的新进展

(一)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

该职能的核心有两点:一是保证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防止非法取证、暴力取证,防止非法证据进入起诉阶段;二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2018年至2022年,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数585万余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23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59万余人(占提请逮捕人数的27.3%)。对依法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3万余件;对依法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2万余件。

(二)强化刑事审判监督

刑事审判监督主要任务有两方面:一是保障审判程序合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二是对于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纠正判决裁定的错误。2018年至2022年,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1万余件,较前五年上升18.9%;法院已审结3.1万余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2.2万余件。

(三)最高检带头办理刑事抗诉案件,先后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7件

其中比较典型的有:谭修义故意杀人案,经过抗诉,最高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由死缓改判无罪;辛龙故意杀人案,抗诉后,由一审的无罪判决改判为死缓。五年来,从刑事法律监督的履职情况和统计数字看,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都有明显提升,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数量大幅度下降。


02.四川雅安“9·01”编发非法期刊案被选为全国2022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2月13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2022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涉及制售非法侵权盗版出版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编发非法期刊等类型,分别是:四川雅安“9·01”编发非法期刊案;安徽淮北“5·13”非法经营出版物案;江苏南京“3·08”非法经营出版物案;湖南益阳“3·05”非法经营少儿类出版物案;上海金山刘某某等人传播涉未成年人淫秽制品牟利案;黑龙江牡丹江“羞羞漫画”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福建福州“2·12”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浙江绍兴姚某等人跨境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山东济宁“4·20”特大网络淫秽直播案;河南平顶山“8·02”侵犯著作权案。

据统计,2022年全国共查办“扫黄打非”案件1.3万余起,其中刑事案件2000余起,刑事处罚4000余人。

 

03.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在云南昆明召开



2月16日,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会议指出,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主张。

受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我国毒品犯罪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人民法院禁毒工作仍面临诸多风险挑战,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会议对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四点要求:

一、牢牢坚持党对禁毒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禁毒司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全面提升毒品案件审判质效。

1.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具有严重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对其中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2.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以及危害农村地区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严惩操纵、经营涉毒活动的黑恶势力、毒黑交织、枪毒合流的制贩毒团伙,深挖涉毒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3.更加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加大涉毒资产追缴力度,依法惩处涉毒洗钱和窝藏毒赃等下游犯罪。

三、深入推进毒品案件审判规范化建设,促进实现毒品案件审判能力现代化。

四、不断完善禁毒综治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禁毒综合治理效能。

将禁毒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依托审判资源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集中禁毒宣传和日常禁毒法治教育。


04.全力推进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公安部发布五起典型案例



2月16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推进会,通报总结专项行动进展成效,对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并发布五起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分别为:安徽阜阳赖某华等人跨境裸聊敲诈案、湖南岳阳周某等人跨境裸聊敲诈案、福建宁德柯某锋等人网络套路贷案、河南周口杨某翔等人软暴力催收案、山东滨州梁某海等人负面舆情敲诈案。

据了解,2022年公安部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等八部门部署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共打掉涉网黑恶犯罪团伙400余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20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20余个、其他涉恶犯罪团伙50余个,破获各类案件8800余起,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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