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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晋律师译文《谎言的效用-法律上的拟制》刊登于CSSCI法学集刊《民间法》第29卷

发布日期:2023-05-24

由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黄晋律师译、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陈颖博士校正的《谎言的效用-法律上的拟制》一文(原著:[日]末弘厳太郎)刊登于CSSCI法学集刊《民间法》第29卷,并由中国出版集团研究出版社出版。

《民间法》系以书代刊学术刊物,现为CSSCI来源学术集刊,由中南大学法学院主管、主办,每年出版两卷。本刊旨在反映民间法研究最新学术动态,在理论研究上探索法治秩序的多元化关照和自发型秩序的描述及其制度性反思,在实践中针对民间规则、民族习惯法、民间法文化等进行研究,鼓励从法社会学、法人类学等学科角度反思各种自发行为,以促进法治建设的民族精神阐发、体现法治的人文关怀,从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推动中国法治建设。《民间法》论文集主要栏目有:学理探讨、经验解释、民间法与法律方法、民间法与地方立法、制度分析、社会调研、域外视窗、学术评论。

 

《谎言的效用-法律上的拟制》介绍

摘要:谎言无所不在。首先,通过大岗裁判、罗马“怪物法理”、官员说谎以及西方社会离婚之例,肯定了谎言在法律过于严厉时发挥积极的效果,同时人类绝非善于隐忍和服从,相反会通过谎言来规避法律。其次,一直使用谎言始终不是好事。人们喜好公平,推崇法治主义,但法律是固定的,如不可伸缩的话,会让人们感觉到不公平。人是矛盾的,既需要公平,又讨厌“死规矩”。但是,人们在讨厌“死规矩”、期待有人情味的判决的同时,从没有放弃公平及对公平的保障。为了保障公平,名法官主义和陪审制度各有其缺陷。再次,“有规则的伸缩之尺度”能够满足人们的要求,求解其“变动规则”为当前命题。一直以来,学界怠于对人类的研究,将人类作为既知的数值X(X=A或者B)来研究,没有考虑到人类的非理性、非利己的一面。为此,应不断地探析人类未知X(X=a+b+c+d+x)中的a、b、c、d,尽量缩小未知x的范围。最后,“判例法主义”也许正是解明关于a+b+c+d+x的“变动规则”的关键。

关键词: 谎言  拟制 社会法 伸缩尺度的法   判例法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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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晋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黄晋律师于2010年进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系统学习法律,获法律硕士学位。后留学于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先后就职于西铁城,ALMEXPE株式会社中国公司,从事翻译、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自2019年3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三级律师。主要从事外商投资、公司合规以及诉讼仲裁等领域,能熟练运用日语进行工作。

社会兼职: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高等法政研究中心协力研究员,四川师范大学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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