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8-87534001
CN EN

咨询热线

028-87534001
在线留言

政采问答 | 27期:质疑供应商可以查阅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吗?

发布日期:2023-11-22

01. 空调招标采购项目,要求制造商售后服务能力符合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规定的五星级要求,内容涵盖“空调售后服务范围”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并无评价范围规定,且难以说明制造商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与货物服务质量相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02. 中标、成交供应商因项目收益低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因“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被财政部门处罚,供应商为逃避处罚表示愿意签订采购合同并履约。这种情况供应商是否可能继续履行并免于处罚?

答: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撤回放弃行为并与采购人继续履行缺乏法律依据,也不属于免责情形。

03. 质疑供应商可以查阅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吗?

答:不可以。首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其次,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涉及其商业秘密,属于需保密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微信图片_20231123095623.png 

 

 


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