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8-87534001
CN EN

咨询热线

028-87534001
在线留言

政采问答 | 30期: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是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

发布日期:2023-12-13

01. 政府采购代理费用由谁支付?

答: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02. 若投诉书没有被投诉人的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内容,财政部门是否需要向投诉人发送补正通知书?

答:建议不发补正。被投诉人的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内容,确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的投诉书应当包括的内容,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通知投诉人补正。但此类情况并不影响投诉处理,且投诉人写的被投诉人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也可能不准确,若投诉人不予补正,财政部门不予受理投诉可能有较大风险。

03. 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是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

答:建议结合采购需求判断。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申请定级的企业应当在自评报告中,由其主要负责人承诺符合“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在内的条件。需要结合采购需求判断项目是否涉及安全生产、是否涉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的行业,同时定级可能涉及到对供应商成立年限限制,建议审慎确定。


微信图片_20231214110411.png 


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