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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务观察151期 | 最高法: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该惩处的依法惩处

发布日期: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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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最高法: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该惩处的依法惩处

02.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12起

03.公安部发布8起严厉打击涉银行卡犯罪典型案例,四川入选一例

 

01最高法: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该惩处的依法惩处

目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校园暴力问题不容忽视。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人民法院2021年至2023年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

根据最高法公布的数据,对于已满12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

最高法提出,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强调审判既要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又应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处罚上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

 

02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12起

妇女儿童事业事关亿万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是“家事”,更是“国事”。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尊重妇女 关爱儿童 能动履职 法护前行”为主题举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开放日活动,并发布12起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3件刑事案件:

案例一:周某强制猥亵案

【典型意义】

(一)针对招聘者利用求职过程中的不平等地位,对求职妇女进行言语威胁,使被害人产生心理强制,达到不敢反抗的程度,应当依法认定为强制猥亵罪中的“胁迫”。

(二)检察机关要积极贯彻保护原则,严惩针对妇女的职场性侵犯罪。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惩治利用职场中的地位优势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鼓励妇女在求职、就业过程中遇到性骚扰和性侵害时勇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保障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案例二:戚某强制侮辱案

【典型意义】

(一)准确适用法律,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侮辱罪与强制侮辱罪都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但对于以暴力手段强行扒光妇女衣服,使其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的行为,主观上以羞辱妇女为目的,客观上使妇女产生性羞耻感,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对此类行为不应适用侮辱罪,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应当以强制侮辱罪提起公诉,符合“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情节的,应当提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二)持续开展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通过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敦促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同时,为减少社会对抗、防范事后打击报复,检察机关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使被告人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表示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三)依法能动履职,拓展妇女权益保护模式。

案例三:陈某某猥亵儿童、强奸、强制猥亵案

【典型意义】

(一)把握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查证犯罪事实。网络性侵犯罪案件往往存在被害人多、证据分散、隐蔽等特点,检察机关应注重电子数据的恢复、提取和勘验检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深挖、追诉、严惩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二)准确适用法律,从严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采用诱骗或者胁迫方式让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拍摄裸照、视频,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为猥亵儿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对行为人实施奸淫行为时是否明知对方为幼女的认定,应结合双方相识交往情况综合判断,从严把握,不能简单以被害人未告知或错误告知认定行为人主观不明知。

(三)加强多方联动,推动社会治理。

 

03公安部发布8起严厉打击涉银行卡犯罪典型案例,四川入选一例

2024年4月18日,2024年银行卡安全合作委员会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全国公安经侦部门按照公安部党委统一部署,在银行卡安全合作委员会机制框架下,积极会同中国银联、商业银行等银行卡产业各方,深化警银协作,深入推进打击防范涉银行卡犯罪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23年,全国共破获伪造信用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妨害信用卡管理,信用卡诈骗、套现类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近5000起,涉案金额超百亿元,为强化银行卡产业风险防控、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管理秩序贡献了公安力量。

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中国银联对2023年度打击涉银行卡犯罪精品案例、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发布8起严厉打击涉银行卡犯罪典型案例。目前,8起案件已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一、北京公安经侦部门破获系列盗刷信用卡案

2023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支队对3起信用卡盗刷案件线索立案侦查,经深挖拓线累计串并35起盗刷手段一致的信用卡诈骗案,先后针对“跑分”取现团伙、“钓鱼盗刷”团伙和提供手机、POS机等作案工具的帮助犯罪团伙开展三波次集中抓捕行动,共计破获系列案件460余起。

二、上海公安经侦部门破获郑某鑫等人利用App套现代还非法经营案

2023年,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中国银联风险控制部,牵头驻沪信用卡中心,针对银行支付领域App套现养卡风险开展专项调研,深挖犯罪线索,取缔非法套现App平台29个,查获App非法截留银行卡交易关键卡信息5000余万条,成功打掉以郑某鑫等人为首的开发运营App平台实施信用卡套现犯罪团伙20个。

三、山东公安经侦部门破获“6·17”特大非法经营案

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发现,2023年3月至8月,不法分子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套现代理商158家、会员50余万名,涉及信用卡100余万张,公安机关成功摧毁涉及全国各地集信用卡套现、非法支付结算、组织研发套现App等犯罪活动于一体的黑灰产网络。

四、广东公安经侦部门破获“3·29”特大信用卡盗刷案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发现,2022年以来,不法分子通过黑灰产渠道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短信轰炸”工具、“电话回拨”工具、非本人实名的手机号码等,冒充信用卡卡主、要求补办银行卡并大肆盗刷,所得赃款实施转账分成,涉及商业银行7家、信用卡900余张,受损金额达11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成功全链条打掉集重制、盗刷、销赃于一体的新型信用卡诈骗犯罪团伙。

五、四川公安经侦部门破获“3·03”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发现,不法分子在当地大肆收购他人银行卡,于是开展立案侦查,经对2800余张银行卡、600余万条银行交易数据进行研判分析后发现,该案涉及四川、山东等15个省市,涉案银行卡5500余张,犯罪分子非法获利逾千万元。该案公安机关共打掉跨省涉卡犯罪团伙1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0余名。

六、重庆公安经侦部门破获罗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经侦支队侦查发现,2022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罗某等人先后开发设计“优品生活”等16个App,交由不同的“项目方”负责运营,并通过计算机程序智能化帮助“客户”进行信用卡套现和代还。经查,涉案App注册会员12万余人,涉及信用卡30余万张。公安机关对该案先后组织两波次集中收网,成功摧毁横跨16个省市、团伙成员近百人的多个信用卡犯罪团伙。

七、内蒙古公安经侦部门破获“6·08”非法经营案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打掉利用微信小程序实施信用卡套现的犯罪团伙1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经查,犯罪分子以公司名义开发具有线上信用卡套现功能的小程序,为注册会员提供套现服务,从中赚取会员刷卡费率与上游支付通道的费率差;并制定会员等级制度、推荐码、刷卡返利等制度,通过团队营销、网络宣传、推荐返利、代理提成方式,大肆招揽会员进行信用卡套现,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八、安徽公安经侦部门破获“3·10”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发现,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嫌疑人侯某等人在多地大肆收购成套银行卡进行出售,带领“供卡人”前往指定地点实施大额犯罪资金转账、取现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该团伙通过设置工作室、网上招募人员等方式开户银行卡、出售给上游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及银行卡1000余套。该案公安机关先后组织对涉嫌贩卖银行卡的17省70余名对象开展集群打击行动,打掉多个上下游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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