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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银行律师就“疯狂别车”事件接受四川法治报采访

发布日期:2020-09-23

新闻来源:四川法治报

夏文 见习记者 谢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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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一段黑色轿车司机疯狂别车并将奶茶(经查为咖啡)泼向旁车挡风玻璃的视频在网络热传,引发众怒。当日晚间,泼咖啡的车主手写道歉信致歉:愿为此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失进行赔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22日,@平安北京 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经调查,双方都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目前,驾驶黑色小客车司机苏某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频繁别车,已经违反交规;怒泼咖啡的性质更为严重,司机视线突然受阻,如果不是处理及时,极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这起事件中究竟隐藏了多少法律风险?昨(23)日,本报采访了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田银行律师,请他就该事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心惊 视频中出现了哪些违法行为?

      田银行认为,从目前公布的资料来看,本案主要存在两方面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是违法并线(变道),二是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违法并线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有的地方已经制定了处罚规定,比如,《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处驾驶人2000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本案行为人“泼咖啡”的行为无疑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刑拘 苏某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据警方通报,目前,驾驶黑色小客车司机苏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频繁别车、怒泼咖啡,已不仅仅是违反交规了。

      有报道指出,开斗气车、频繁别车,飚脏话、按喇叭,是马路上常见的路怒症表现;朝后车泼咖啡,堪称重度路怒症,已上升到袭击他人车辆、妨碍他人驾驶的程度,已然涉嫌危险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田银行解释道,所谓“追逐”,是指追赶、追击;所谓“竞驶”,是指竞相行驶。刑法规定的“追逐竞驶”,一般指行为人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在道路上快速追赶行驶的行为。在本案中,目前公布的视频尚未发现苏某与王某之间有追逐竞驶的行为,因而尚难以认定为追逐竞驶。

      而“别车”是老百姓经常使用的形象表达,这是一种不文明驾驶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超车的规定也指出: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别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等刑事犯罪。”田银行表示。

      至于泼咖啡,田银行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本案行为人泼咖啡的行为无疑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倘若由于行为人泼咖啡造成交通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等刑事犯罪。

      路怒 这个“病”该怎么治?

      这是又一起因驾车引发的“路怒症”。

      司机别车被打、别车导致车祸等引发过舆论热议,使得“路怒症”成为频频出现的热词。近年来,因“路怒症”引发事故的新闻更是频现各大媒体。

      2019年12月,珠海金湾一女士半夜开车回家时碰上一名“路怒症”男司机,两人在狭窄的村道上互不相让,男司机竟把女司机打到晕厥。

      今年7月,一辆大客车行经成绵高速公路广汉段时,被一辆白色小型客车多次恶意别车,当时大客车上还搭乘了数十名乘客。经调查,原是大客车突然变道加塞的行为导致后方白色小客车急刹车并向左紧急避让。小客车司机无法控制自身愤怒的情绪,遂产生报复心理,立即驾驶车辆超车至大客车前方,采取多次强行变道并踩急刹车的违法行为,阻扰大客车正常行驶。最终,高速交警对大客车司机违法变道影响后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对白色小客车司机多次恶意别车、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似乎,“路怒症”已经成为一种病,这个病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的时候,否则大有继续传染之势。“‘路怒症’的发生有多方面的原因,防止‘路怒症’需要多方联动、群策群力。”田银行认为,就法律方面而言,一是要不断完善法律规范,确保在法律上能够妥善处理各类“路怒症”现象,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加强警示教育,借助焦点案事件向全社会传递“路怒症”的危险与危害,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三是要强化法治宣传,以各种有效形式开展以案释法,选择涉“路怒症”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与解读,阐明“路怒症”的违法性、危害性,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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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银行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部主任

      四川省律师协会刑辩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部副主任

      四川省律师协会民营企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

      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全球精品律所联盟(EGLA)刑事法律部副主任

      四川省律师协会第二届“十佳辩护词/代理词”获奖人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专业奖”获奖人

      四川省律师协会认证的首批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