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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银行律师就“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该如何保护”问题接受四川日报采访

发布日期:2020-10-21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唐泽文、兰楠

 

      日前,因为手机失窃而引发对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的担忧很多。针对网友关注的问题及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银行。

      新闻回放

      近日网络热传的《一部手机失窃而揭露的窃取个人信息实现资金盗取的黑色产业链》,由网友“信息安全老骆驼”发布,讲述了自己手机9月4日被偷后,遭遇信息泄露、被贷款、被转账等惊魂经历。原来,小偷偷手机“志不在手机,而在手机信息”,他们分工明确,偷窃手机后,盗取用户个人信息,利用网络平台的安全漏洞,盗刷银行卡,疯狂网贷。

      作者在文中提到了众多企业,并总结了盗取信息后“黑色产业链”全貌。对网络运营商、银行、支付平台等相关部门的风险控制和安全反馈机制提出质疑,并提出相关防护建议。

      此后作者再次发表网帖——《一部手机失窃而揭露的黑色产业链-完整修订版》,将事件情况重新整理,并介绍了事件后续进展和相关运营商、平台的整改和升级。

      无独有偶,据封面新闻报道,10月12日,在四川眉山某大学就读的一大学生国庆期间就遇到了类似经历,手机被盗后9小时损失过万元,“其中微信被转了5388元,京东白条7300元。”

      智能手机时代,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该如何保护?由两篇网文引发的讨论和思考,涟漪不断。

      律师提醒

      手机里别保存身份证照片

      手机失窃,个人信息可能被窃取、资金被盗取,引发大家对手机盗刷问题的关注。捡到或偷取别人的手机进行盗刷,负什么法律责任?针对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银行。

      “捡到或偷取别人手机后进行盗刷,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行为。”田银行介绍,视盗刷金额大小分为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对于盗刷数额较小、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最高可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盗刷行为,由于各省市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不同,具体是否构成盗窃犯罪应视各省市盗窃罪数额的执行标准而定。

在四川省内,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6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依法应当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依法应当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无论多么完善的手机系统,都有可能被不法分子钻营取巧。”田银行提醒,用户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对手机设置密码,对支付宝、微信、淘宝、京东等带有支付功能或其他金融服务的APP设置支付、转账密码。设置密码时,尽量不使用简单密码、不在多处单一使用一种密码。同时,尽量不下载、不登录来源不确定的陌生手机应用和网站,不在其上输入含有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的内容。“在手机内尽量不要保存含有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等的照片、文字等电子数据,特别是身份证照片。”田银行强调。

 

      全文报道:https://epaper.scdaily.cn/shtml/scrb/20201015/2435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