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8-87534001
CN EN

咨询热线

028-87534001
在线留言

每周刑务观察 | 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律师网上阅卷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21-03-15

      重要动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 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律师网上阅卷试点工作

      ◎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查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合规动态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写入工作报告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法发〔202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已于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

      《意见》共计29条,分别对虚假诉讼犯罪的甄别和发现、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处、程序衔接、责任追究及协作机制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律师观察】

      对虚假诉讼发现不及时,司法机关查办虚假诉讼刑事案件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相关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已经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造成实质影响。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其2020年工作报告中就提到正在积极防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纠正虚假诉讼10090件,对涉嫌犯罪的起诉1352人,同比分别上升27.9%和6.5%。同时,最高检也将“促进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作为了其2021年工作安排的重点之一。

      在《意见》中,两高两部明确了八类存在捏造事实行为,构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一是提出民事起诉的;二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的;三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四是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债权的;五是案外人申请民事再审的;六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七是案外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债权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八是以其他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律师网上阅卷试点工作

      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察机关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对试点工作作出部署,并开通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推动律师阅卷从“现场阅卷”到“网上阅卷”,将“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

      此次,最高检组织在上海、安徽、重庆三地开展试点,进一步积累经验,完善机制,待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在全国上线运行后,计划今年下半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广。

      【律师观察】

      “互联网+人工智能+法律”是早已兴起的趋势。“智慧法院”、“智慧检务”也不再是陌生的词汇。此次最高检启动的律师网上阅卷试点工作,不同于以往法院、检察院发布的含技术成果的制度。网上阅卷——它将很容易被普及,而所带来的便利也将更为明显。可以预见,当“网上阅卷”全面展开之时,将会让更大范围的律师感受到科技、技术所带来的便利和变化。

      过去老说“阅卷难”,但即使是在没有网上阅卷的今天,律师阅卷的权利已经肉眼可见的得到改善,阅卷工作已经不再是让律师感到沉重的话题。而现在,网上阅卷却也将来到了。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和期待,在不久的未来,律师的权利将得到进一步保障,更多的现代科技也将会在司法工作中得以应用。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查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对2020年全国检查工作进行汇报。报告中提到,“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01万件,同比下降19.4%。其中,受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申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30.6%、12.4%和46.1%;主动履职的公益诉讼、诉讼监督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9.2%和9.6%。”

      在2021年工作安排中强调:“突出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经济金融犯罪、网络犯罪,促进防范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强化监督办案,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参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促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从严惩治危害粮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等犯罪,加大危害安全生产犯罪防治力度。加强涉海案件诉讼衔接,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安全。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积极、稳慎试点,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做好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的‘后半篇文章’”。

      【律师观察】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就2020年全国检察执行的检察工作辅以大量的办案数据,他们既是司法办案的“晴雨表”也是公平正义的“透视镜”。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有助于律师时刻掌握检察机关的办案重心和打击重点。

      1.检察机关主动受理案件同比上升,受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申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30.6%、12.4%和46.1%;主动履职的公益诉讼、诉讼监督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9.2%和9.6%;

      2.扫黑除恶严厉而精准,对未以涉黑涉恶案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认定5732件,占起诉数的15.9%;以涉黑涉恶案移送的,依法不认定2.1万件,占受理数的36.3%;

      3.对民营企业“严管厚爱”, 有力惩治侵害民企合法权益犯罪,起诉2.3万人,同比上升2.9%,对民企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较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出8个百分点;

      4.网络、金融及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史上最强,起诉网络犯罪14.2万人,在刑事案件总量下降背景下,同比上升47.9%;起诉洗钱犯罪707人,是2019年的4.7倍;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万人,同比上升10.4%;

      5.有效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工入职前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写入法律;对监护人侵害和监护缺失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513件,是2019年的6.3倍。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写入工作报告

      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对2020年全国检查工作进行汇报。“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被写入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当中。报告提出: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同时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

      【律师观察】

      “企业合规”、“刑事合规”、“合规建设”等是最近几年刑事领域司法工作者关注的高频、热点词汇。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写入工作报告不得不说是释放出了一个信号。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将有大量的律师会参与到企业合规建设工作当中。

      从工作报告的图例来看,检察机关督促企业启动企业合规建设或整改措施的途径目前有两个:一是“在办案中发现企业管理漏洞”,并直接向企业提出检察建议;二是“需要对企业行政追责的”,通过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再由行政机关对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当企业整改完成后,会由第三方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工商联、行业协会等评估验收,出具评估意见。

      目前,试点的检察院有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金山区、江苏省张家港市、山东省郯城县、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微信图片_20210316093517.jpg 

本期编辑:谢玉玮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微信图片_20210316093520.jpg 

李润声(实习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