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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和信·每周刑务观察 | 最高检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21-04-12

      【重要动态】

      ◎最高检披露网络犯罪大数据:网络犯罪黑灰产业生态圈逐步形成并发展

      【合规动态】

      ◎最高检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市场监督总局对阿里巴巴在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的“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182.28亿元行政处罚决定

重要动态

最高检披露网络犯罪大数据:网络犯罪黑灰产业生态圈逐步形成并发展

      2021年4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对当前网络犯罪大数据进行了披露。当前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正处于高位运行,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上升明显,网络犯罪黑灰产业生态圈逐步形成并发展。根据最高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嫌网络犯罪(含利用网络和利用电信实施的犯罪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14.2万人,同比上升47.9%。

      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已经成为网络犯罪的主要类型,不仅犯罪手段花样翻新、迭代更新,且集团化、跨境化特征凸显,犯罪主体呈现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趋势,公民个人信息成为其关键要素,老年人和年轻人更易成为其受害对象。

2020年,最高检成立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统筹协调做好深化打击治理网络犯罪各项工作,全面加强惩治网络犯罪的研究和指导。4月8日,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对纵深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部署。

      【律师观察】

      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在影响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为犯罪活动提供了滋生蔓延的网络空间。为了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2021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应当加强全链条惩治,注重审查和发现上下游关联犯罪线索。对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进行监督。

      随着网络犯罪分工精细化、业务产业化的趋势日益明显,《规定》也适时提出。检察院将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过程中对上下游关联犯罪线索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发现,并通过采用移送线索、追捕、追诉等方式督促公安机关加强侦查力度,实现对网络犯罪链条打击的全覆盖。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可能为涉网络灰色产业链或生产可能被用于网络犯罪的工具、提供可能被用于网络犯罪服务的企业,刑事律师需要加强对其的合规审查和指导,建议相关企业在创造商业价值的同时防范相应的刑事风险。

合规动态

最高检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202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工作方案,依法有序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纵深发展,第二期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浙江等十个地区。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好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的“后半篇文章”,并为下一步出台立法积累实践经验,最高检于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指出,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律师观察】

      守法经营,不仅是所有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更是他们的长远发展之道。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浦东、金山,江苏张家港,山东郯城,广东深圳南山、宝安等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而此次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已于近日启动,试点范围将扩大至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十个省(市)。

      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当中,最高检正在对监督考察程序作进一步规范,其中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是第二期试点工作的重点。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管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管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在最高检推进企业合规改革的大背景下,辽宁省检察院协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等9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由检察机关与行政监管机关协作通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和行政监管效能,引导更多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其中就明确了对于企业适用合规考察制度案件的范围,如涉罪企业、人员系初犯、偶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等;同时还规定对涉罪企业的合规考察期为三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检察机关对涉罪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将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行政监管机关,由行政监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由此对涉罪企业的司法处理与行政处理进行更好的衔接,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平等权利。

市场监督总局对阿里巴巴作出182.28亿元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2021年4月10日,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律师观察】

      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随着中国特色反垄断法律体系的持续完善以及不断的深化改革,发挥市场作用的要求越来越高,《反垄断法》的应用也越来越常态化。2013年茅台和五粮液因控制转售价格共计被罚2.29亿元,同年,多家知名乳粉品牌也因类似原因共计被罚6.7亿元,2015年美国高通公司更是因为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市场支配地位和收取过高专利许可费而被处以60.88亿元罚款。垄断会严重影响市场经济和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破坏公平的竞争环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平台经济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有助于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也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无论是促进平台经济领域的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还是继续营造良好的法治和营商环境,都需要对企业的合规状况进行全方位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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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玉玮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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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润声(实习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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