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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务观察 08期 | 最高检发布《“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21-04-19

      【重要动态】

      ◎最高检发布《“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

      ◎最高法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修改

      【合规动态】

      ◎百度、京东、美团、字节跳动等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布合规经营承诺书


重要动态

-最高检发布《“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


      2021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下称《发展规划》),对未来五年检察工作进行谋篇布局。《发展计划》确立了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精确,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完善的检查工作三大目标。

      《发展规划》由形势任务和总体要求、以有力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等七个部分组成,共部署了48方面的具体任务。

      【律师观察】

      《发展计划》中涉及的内容和具体任务是丰富而全面的,我们认为以下几点值得特别注意。

      第一,《发展计划》强调,检察机关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要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对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问题监督力度。稳慎试点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依法可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涉案企业及其责任人须承诺并践行可管控的整改措施,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同时要持续加大惩治预防新型非法集资犯罪力度,制定完善金融贷款、证券期货等领域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法律适用意见,探索建设有影响力的金融犯罪预防教育平台。

     第二,《发展计划》强调,检察机关要做优刑事检察,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这不仅要求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研究办案机制运行规律;更要求充分发挥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依法该用尽用、准确规范适用,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证据开示制度,探索建立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会同法院研究细化量刑标准和指引,完善认罪认罚案件抗诉标准。

      第三,《发展计划》强调,检察机关要创新未成年人检察,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一方面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另一方面要稳步提升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推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依法惩戒、精准帮教。


-最高法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修改


      2021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5次会议决定,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作如下修改:

      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数额标准不再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应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定罪处罚。本决定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律师观察】

      本次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直接删除了定罪的数额标准,不再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数额作为该罪的入罪门槛;其二,删除了自用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价值标准。

      律师对司法解释修改可能带来的影响作分析如下:

      第一,对于相关罪名定罪数额的删除可能重新造成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承接、收购赃物)、第六十条(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赃物)等行为之间界限的模糊。

      第二,根据解释载明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应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使上游犯罪可能直接影响相应罪名的适用。

      第三,此次修改未对相应司法解释第三条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进行修改。也即在评判构成犯罪与否的过程中,“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等数额认定标准仍然应被纳入在定罪、量刑的基本框架之中。


合规动态

-百度、京东、美团、字节跳动等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布合规经营承诺书


      2021年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了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存在的强迫实施“二选一”等突出问题,提出“五个严防”“五个确保”,明确要求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截至2021年4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公布了与会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承诺》。

      【律师观察】

      现行的《反垄断法》由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2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十四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依法依规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明确平台企业定位和监管规则,完善垄断认定法律规范,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遵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并进行自查,几乎是所有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的内容。但是要强化反垄断,除了平台自身发布的承诺外,更应当注重充实反垄断执法力量,不仅要满足其他传统行业的反垄断支付需要,更要全面查处滥用行政全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情形。与此同时,还应当全面提高反垄断的执法透明度,既要预防反垄断执法人员贪腐寻租、内外勾结,又要防范参与个案讨论与政策法规制定的学者专家为某些互联网公司有偿“背书”。

      我们认为,上述龙头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工作,对于其他企业积极开展合规建设工作具有引领作用。由此甚至可以预见、期待,企业合规建设在未来将成为企业管理的标配。除此之外,对于律师而言,龙头企业开展合规建设的成果,对律师开展此类法律服务亦具有巨大的参考作用,故应当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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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谢玉玮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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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李润声(实习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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