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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务观察 10期 | 最高检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家庭暴力不是家事私事

发布日期:2021-05-10

      重要动态

      ◎ 最高检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家庭暴力不是家事私事

      ◎ 最高检部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

      ◎ 打好扫黑除恶“常规战”——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召开

      ◎ 防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须下足“四个功夫”

      ◎ 坚持“查、改、治、建”同步推进 中央第十四督导组下沉督导成都情况反馈会召开

      〣最高检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家庭暴力不是家事私事

      2021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件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比如,丈夫长期虐待妻子,导致妻子死亡的;妻子对施暴的丈夫实施伤害行为,或者妻子、子女共同对施暴者实施伤害行为,导致施暴者受伤、死亡的等,罪名涉及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提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年来,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逐渐得到认同,不再被认为是家事、私事。民法典颁布实施,强化了公民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编更是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对于巩固、发展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梳理、选编、发布典型案例,就是为了引导检察机关通过贯彻落实反家暴相关法律,真正把这种精神内涵、基本理念融入办案全过程,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律师观察】

      时有发生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破坏了和睦的家庭关系,更影响了社会安定祥和。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由于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具有一些特殊性。

      最高检在选编案例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要准确,不能采取“和稀泥”办案,要查清事实、理清原委;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对因酗酒、赌博等恶习而长期或者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施暴者构成犯罪的,要体现从严打击、依法严惩;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对施暴者实施伤害、杀害行为的,要依法体现从宽处理精神;检察办案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要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历经5年时间,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不仅是对《反家庭暴力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更是对《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保障相关规定的准确落实。典型案例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的部分法律适用问题、政策把握问题予以阐释,提供办案指导。如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情节的认定。张某某虐待案中,因张某某的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杀;胡某某虐待案中,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不是虐待行为本身所导致,而是介入被害人的合理反应行为,死亡结果仍应归责于被告人,都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致使被害人死亡”。此外,还涉及家庭暴力犯罪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定问题,以及延伸检察履职等问题。

      〣最高检部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

      最高检决定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为契机,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助推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法履职尽责。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重点围绕办案和工作中发现的以下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依法开展监督,包括:对罪错未成年人特殊矫治教育措施的落实;涉及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殊制度的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的落实;对未成年人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的履行;学校保护措施的落实;旅馆、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的整改;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的治理;其他需要推动解决的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

      据悉,2018年至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6万人,起诉17.1万人。推动建立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场所1029个。2020年,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案件513件,是2019年的6.3倍;对未成年人救助4338件,同比上升2.6倍。

     【律师观察】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以及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法治保障。但由于有的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比较突出,执法监督机制尚不健全,一些重点领域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屡屡发生,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或者导致伤害的各种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提出保护未成年人是职能部门和相关主体的共同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法定义务。如何在新形势下破解未成年人保护难题,更切实履行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需要包括检察机关、法院、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律师在内的各方共同努力。

      近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两法”也将于6月1日起施行。因此,为切实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能,助推职能部门和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尽责,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形成保护合力,经研究,最高检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特别关注以下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落实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特殊矫治教育措施;落实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殊制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落实学校保护措施;落实对旅馆、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的整改;落实对旅馆、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的整改;落实对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的治理。

     〣打好扫黑除恶“常规战”,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召开

      2021年4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会上发表讲话:“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下,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以雷霆之势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来了一次稳准狠的‘大扫除’,对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保护伞’来了一次强有力的‘大清理’,惩治力度更大、办案质量更好、‘打伞破网’更严,使社会治安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向人民、向世界充分展示了中国制度优势、法治权威!”

      据悉,历经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4.9万人,提起公诉23万人,其中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4万人,是前10年总数的1.3倍;对拉拢、胁迫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的“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切实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各级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7053件,累计出庭公诉9093次。

      【律师观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非一劳永逸,为了扎实推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最高检从五个方面作出了部署:“始终聚焦大局,进一步促进长效常治;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不断总结、提升办案质量;始终抓住制度建设不放,不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始终紧盯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公正廉洁办案能力;始终坚持强化责任,加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保障。”

      2021年4月29日,省级扫黑办主任视频会议召开,为了实现扫黑除恶的常态化,全国扫黑办提出要重点抓好的十件事:一,要追捕一批“漏网之鱼”。要把彻底肃清黑恶势力作为常态化开局之年的重中之重,组织开展追捕“漏网之鱼”行动,锁定一批追捕目标,做到除恶务尽;二,要起底一批重点线索。对指向明确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全国扫黑办将组织开展线索直核行动,每季度组织一次线索核查情况抽查,每半年直接核查100条线索;三,要深查一批“保护伞”。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还需继续深挖彻查,要回溯倒查,对专项斗争期间未查深查透的案件,逐案复查、交叉互查、提级核查;四,要精办一批大要案。严格依法办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持正当程序,坚持正确适用法律,既不“拔高”也不“降格”,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五,要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要结合每年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健全县级领导班子包乡走村入户制度,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六,要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特别实施对信息网络、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自然资源四个行业领域整治任务;七,要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全国扫黑办要通过领导包案、定期调度、研究指导、公开征集线索等方式督办更多有难度的大要案件;八,要督导推动一批重点地市。5月底前,各省级扫黑办要研究确定一个群众举报线索多、行业问题多的地市报全国扫黑办,作为重点地市加强督导;九,要选树一批扫黑除恶常态化先进典型;十,要掀起一波宣传热潮。常态化扫黑除恶要保持舆论宣传的热度,充分彰显党中央扫除黑恶势力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〣防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要下足“四个功夫”

      刑罚执行深层次问题的不断暴露表明了只有不断加大“减假暂”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力度,在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创新形式、建章立制等方面下足功夫,才能防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的闹剧重演,让刑罚执行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作用,防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的闹剧重演。

      2021年5月8日,人民法院报刊登文章对防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在排查整治方面下足“细”功夫。对于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具体要求,必须认真学习、掌握、理解和细致对照,依法依规全面进行案件排查。

      二是要在责任落实方面下足“严”功夫。“减假暂”案件卷宗按照年度建立电子档案,形成台账,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确保所有事项有人盯、有人管,落实落细落地,取得实效。

      三是要在创新形式方面下足“真”功夫。对“减假暂”案件进行核查,分年度对相关数据详细统计,形成总表。坚持边建台账边筛查,从全部案件中筛查出重点案件,并建立重点案件的台账备查。

      四是要在建章立制方面下足“实”功夫。狠抓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堵塞工作中的漏洞,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彻底整治顽瘴痼疾。

      【律师观察】

      刑法执行的整治问题需要重点掌握“减刑间隔时间”“减刑起始点”等法律规定,对法律政策统一认识,确保依法依规,紧扣实际开展细致排查。严格标准,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对申请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严格审查,特别是对罪犯的病情审查、医学鉴定等各项材料细致审查,确保真实、合法。特别是要做好罪犯的社会调查工作,严格落实案件公开备案审查。加强对罪犯的监督管理,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建立沟通与交流机制,确保交付与执行工作的衔接,确保不出现罪犯脱管、漏管等问题。

      在案卷资料和数据收集和保管方面,应与当地监狱、看守所、检察院等加强对接,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卷宗整齐规范,确保提请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审判机关减刑、假释案件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针对问题案件台账,在实体处理、审判程序、裁判文书、卷宗归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汇总,逐项反馈承办人,由承办人自查并说明理由,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综合采取线索征集、走访排查、组织核查、专班评查等多种方式,查纠存在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彻底整治顽瘴痼疾,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对于近年来,特别是中央政法委2014年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后的案件,在认定和处理上均从严掌握。

      〣坚持“查、改、治、建”同步推进 中央第十四督导组下沉督导成都情况反馈会召开

      2021年5月8日,中央第十四督导组副组长孙瑞标主持召开下沉督导成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情况反馈会。中央第十四督导组充分肯定了成都市前期教育整顿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五个坚持”的要求,要求成都市委和区(市)县各政法单位坚持思想引领,在“学”上见实效;坚持压力传导,在“责”上再落实;坚持政策攻心,在“谈”上做文章;坚持纪法攻坚,在“查”上下功夫;坚持聚焦顽疾,在“治”上动真格。进一步压实责任,再动员、再部署、再聚焦、再发力,带头破解难点问题,持续推动成都教育整顿工作走在前列、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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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徐飞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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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李润声(实习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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