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8-87534001
CN EN

咨询热线

028-87534001
在线留言

午餐会第185期 | 以招商引资协议为例谈政府在行政协议中的解除权

发布日期:2022-11-15

2022年11月14日,恒和信午餐会185期如期开展,顾本艳律师以《以招商引资协议为例谈政府在行政协议中的解除权》为题,作了精彩分享。


微信图片_20221117095834.jpg

 

工业园区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产业发展集约化、集聚化的重要形式。地方政府为了优化产业结构,或为保障民生等目的,往往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优质企业入驻园区,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并在协议中对企业投资强度、投产时间、税收回报等做明确约定。

但在园区发展过程中,部分企业存在投资强度、投产时间、税收回报均未达招商引资协议约定,且项目烂尾,变成僵尸企业的客观情况。如何将僵尸企业从园区清退,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对园区进行提档升级,是工业园区发展过程中,政府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随后,顾本艳律师从招商引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这一性质出发,从行政协议的定义、行政协议的特点进行了概要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索解决行政协议解除的法律适用以及途径。

一、什么是行政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9)17号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归档的行政协议。

二、行政协议的特点

行政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应当对被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定职权、是否滥用职权、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明显不当、是否履行相应法定职责进行合法性审查。

民事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

三、行政协议解除的要件

解除的实体要件: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或法定解除条件达到。

解除的程序要件:程序合法。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中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顾本艳律师的分享干货满满,进一步提升了我所律师办理行政案件的能力,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