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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会第204期 | 浅析融资性贸易中“通道方”责任

发布日期:2023-04-25

       2023年4月24日,恒和信午餐会第204期,林芬律师以《浅析融资性贸易中“通道方”责任》为题,作了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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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芬律师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监责〔2023〕10号)为切入点,介绍了融资性贸易的特点、典型交易模式和常见交易特点及国资委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的要求。

融资性贸易通常情况下具有参与主体多、标的大、风险高、隐蔽性强的特点,且形式上具备买卖合同交易外观。林芬律师认为,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如何准确把握“穿透视审判”方法,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和真实法律关系具有一定挑战性。

林芬律师提到,“通道方”作为融资性贸易中的特殊主体,其主要承担资金融通功能,收益较低,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明确其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一定争议。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0年第26次法官会议纪要》及部分案例,林芬律师分享了目前司法实践中“通道方”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债务加入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履行辅助人”承担补充责任。

最后,林芬律师从合规及维权两个维度分享了融资性贸易相关实务心得,与现场与会律师进行了相关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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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芬律师


■ 翻译专业硕士研究生。在非诉专项及诉讼法律事务方面均具有丰富的经验。自执业以来,林芬律师为20余家大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参与或代理了100余个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均获得了良好的案件效果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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