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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会第108期 | 公司控制权--创始股东掌握公司控制权的股权架构设计

发布日期:2020-11-02

      2020年11月2日,恒和信午餐会活动第108期如期开展,合伙人陈爱丽律师分享《公司控制权--创始股东掌握公司控制权的股权架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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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制权,是指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创业者如果在创业初期考虑到公司控制权的问题,事先合理设计股权结构和控制机制,能有效掌握公司控制权。

      陈爱丽律师结合实践,从股权架构设计思维出发,分享了股权架构的设置方法:

      01 协议控制,如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联盟,一票否决权,股权代持等;

      02 持股平台,也就是时下最热门的有限合伙架构,让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把股东都放在一个有限合伙里面,让这个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权,这样,股东就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同时,让创始人或其名下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GP,控制整个有限合伙,然后通过这个有限合伙持有和控制公司的部分股权。除创始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LP,只享有经济收益而不参与有限合伙日常管理决策,不能通过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03 设置同股不同权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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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爱丽律师充分讲解了股权控制层面的公司控制权问题,并与与会律师探讨了有限合伙架构在实践中的操作、出资额与股权比例不一致问题的解决、零投资而占有公司股份的法律合规等问题,探究提升法律服务的思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