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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想 强党性 | 齐宇阔:发展枫桥经验,践行律师使命

发布日期:2024-03-27

自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恒和信党委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多措并举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为进一步引导全体党员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现开设【学思想 强党性】专栏,刊发党员干部所学所思、所感所悟,以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今日刊发齐宇阔同志学习心得——《发展枫桥经验,践行律师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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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宇阔

恒和信第一党支部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2023年11月6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枫桥经验”是指上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60年来,“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丰富、持续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新时代“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形成的根基在于“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更多地坚持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构建自治与法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律师调解,顺势而为也大有可为。根据最高院、司法部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律师调解是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的活动。其核心亦在于律师依法协助当事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就地解决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作为矛盾纠纷解决的参与者,经常协助法官、仲裁员或当事人,缩小分歧、化解矛盾,扮演着“促进调解,息讼止纷”的角色。在此基础上,按照最高院、司法部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律师有意愿、有组织、有能力参与到整个大调解环节中去,充分发挥律师依法、中立、专业调解的功能,实现更大的社会价值。

一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调解律师指导化讼,把当事人自愿与律师调解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让调解活动在法治的框架内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所蕴含的时代精神。作为党员律师,要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不偏不倚,坚持以法治为中心,使社会矛盾由社会自我消化、自我平衡。律师调解的范围主要是民商事纠纷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等私权领域,当事人相对更具理性,通过律师调解方式更能实现当事人纠纷解决的自我认知、自我管控、自我消除,促使使法治理念、法治方式体现得更加公开透明。

二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调解律师疏导止讼,力争让每一个调解案件的当事人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代理律师到中立调解员的角色转换,首先就要讲求公平公道,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应有之义,也是律师调解员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其次律师调解要能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职业技能,及时了解各方当事人的诉求,理清各方的矛盾争议焦点,为双方的利益冲突寻找矛盾解决之法律依据。最后,及时有效解决矛盾,让当事人尽快从矛盾纠纷的旋涡中解脱出来,避免迟到的正义。

三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调解律师引导息讼,自觉融入和促进我国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综合调解实践,案件的调解过程可能会相当辛苦,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有时甚至是一份“吃力不讨好的差使”。当前我国律师队伍数量大、专业性强、经验丰富,律师调解若能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配合,以点带面,形成合力,可能会带来法律专业知识向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持续渗透和潜移默化。作为党员律师,要牢固树立调解是在无私无畏做公益,更多的是在尽一份社会责任。律师具有的专业化、职业化和法治化要素,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改革增添法治力量和新鲜活力。

新时代引领新使命,新使命呼唤新担当。作为青年党员律师,尤其是在履行调解律师社会责任方面,将持续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律服务,自觉融入和促进我国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贡献律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