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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超余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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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21009223@qq.com

业务领域:公司法、婚姻家事、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

北京大学

唐超余律师,中共党员,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现就职于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知识产权、婚姻家事专业领域的专项法律服务及相关争议解决,熟悉建筑房地产行业领域的各项法律服务。

执业主要工作内容有:

担任诉讼代理人,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案由涉及买卖合同纠纷、

婚姻继承、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金融借款、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等,诉讼经验丰富,办案思维敏捷、办理结果良好。尤其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中,多以调解、庭外和解结案,在法律与情感的较量中寻求平衡,维护爱和财产、成功索赔,为当事人解讼息争。

担任非诉讼法律顾问,提供民营企业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房地产并购专项法律服务、商品房销售及售后全流程法律服务、金融机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

唐超余律师具有较强的客户服务意识,注重客户体验,做事认真负责,善于沟通,善于挖掘客户真实诉求,并从法律、商业、经济多角度为客户着想,寻求最佳解决问题的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获得荣誉

1.2023年6月中共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

2.2023年1月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第三届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三等奖;

3.2023年1月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优秀律师;

4.2018年12月中山市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优秀委员。

二、代表业绩

(一)非诉项目:

1. 广西某香港独资企业股权并购专项法律服务,成功协助客户以股权转让方式交易工业用地118亩及地上厂房。

2.曾为万科置业、时代地产等上市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项目提供销售全流程专项法律服务;

3.曾办理八旬老人麦某遗嘱见证专项法律服务,完成资料搜集、谈话笔录、全程影像记录、代书遗嘱、并协助立遗嘱人指定遗产管理人等,为当事人见证遗嘱,协助当事人留下了对自己财产的安排和未来对子女的期待;

4. 曾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山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5. 担任民营企业及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诉讼案件:

1. 代理原审被告付某申请再审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未上诉且判决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当事人资金被冻结,通过阅卷、调查取证提起再审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驳回原审原告全部诉求;

2. 代理肖某申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复议一案,在当事人名下的不动产已被拍卖过户以后,对执行法院评估、拍卖当事人名下不动产的执行行为不服,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经上级法院终审裁定撤销执行裁定、撤销不动产拍卖行为,为当事人挽回了财产损失;

3.代理原告广西某皮具公司诉某建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成功冻结被告账户资金530余万元,证据不充分利用启动另一诉讼创造的证据获得胜诉,为当事人追回欠款;

4.一审败诉后代理被告云南某建筑公司与某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程序,办理结果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一审原告的全部诉求,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240余件,其中:高级人民法院审理3件,中级人民法院审理57件,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6件,调解、庭外和解案件约40余件,判决胜诉约142余件,办案经验丰富、结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