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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鸿 副主任、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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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民商事法律业务、行政法律事务、刑事辩护业务、政府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

西昌学院

恒和信(凉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专职执业律师、九三学社成员、凉山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西昌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德昌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凉山州人民政府第三届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凉山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昌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无讼专栏作者、《人力资源报》、《成都商报》、《凉山广播电视报》等案例维权长期点评嘉宾律师。期间在最高检.检察日报主办《方圆》杂志、《人民日报》客户端、《央视新闻》客户端、《南方周末》、《四川律师》杂志、《楚天法治》杂志、《劳动保障世界》杂志、《成都商报》、《香港成报》、《美国侨报》、《北京电视台》等多家报纸、期刊、电视台等媒体发表学术专业文章或接受报道采访200余篇次。

张天鸿律师于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4年取得律师执业证,自2012年从业以来,张天鸿律师一直以专业、务实和高效著称,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品德操守,坚持依法办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主要擅长民商事法律业务、行政法律事务、刑事辩护业务、政府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具有较强的理论和文字功底,能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各类事务,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一、社会职务

凉山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凉山州人大常委会第一届、第二届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凉山州人民政府第三届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昌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西昌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三团成员、德昌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凉山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西昌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中共凉山州委党校法律顾问、中国人民解放军63800部队法律辅导员、凉山州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凉山州律师协会专业顾问委员会委员、凉山州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


二、获得荣誉

1、2021年被四川省师协会评为“2018-2020年度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

2、2021年荣获四川省司法厅司法“四川司法行政好榜样提名奖”;

3、《“套路贷”犯罪案件中法律适用解析与辩护要点》荣获2020年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 2020年年会暨“黑恶案件辩护经验交流与总结”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4、《无斗殴意识的打架致人死亡,但无法确定加害人罪名探讨》荣获2018年度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新形势下刑事辩护发展与未来”研讨会征文优秀论文奖


三、代表业绩

参与《凉山州德古调解管理规定(草案)》论证、专家论证拟废止《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凉山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专家论证。


四、著作出版

1、《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决定”复议和诉讼期限内进行强拆的实物探讨——兼论<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载《四川律师》,2022年第6期;

2、《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衔接及救济问题刍议》载《楚天法治》2017年第3期;

3、《也论用人单位是否有通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载《劳动保障世界》2017年6月下旬刊;

4、《大学生要防范“套路贷”》载《方圆》2018年4月中刊;

5、《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同时是否应引用仲裁裁决事项内容》载《劳动保障世界》2019年1月中刊;

6、《浅谈大数据时代下,律师如何运用案例检索功能》载《四川律师》2017年第1期;

7、《无相约意识的斗殴致人死亡,但无法确定加害人的罪名探讨》载《四川律师》2018年第4期;

8、《无斗殴意识的打架致人死亡,但无法确定加害人罪名探讨》载《“新形势下刑事辩护发展与未来”研讨会论文集》(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2018年12月;

9、《刑事诉讼案外人参加诉讼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以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为切入》载《第二届“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昆明研讨会论文集》(昆明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与社区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2023年4月;

10、《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决定”复议和诉讼期限内,进行强拆的实务探讨——兼论<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载《第二届“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昆明研讨会论文集》(昆明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与社区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