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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元明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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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及其他常见民商事类案件

四川师范大学

代表业绩:

1.陈某亮等5人诉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会东县供电分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诉请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电力运行烧毁原告家烤烟房、彩钢棚、拖拉机两部机室内物品248100元,鉴定费5500元合计253600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按照国网会东公司上诉请求,纠正错误因果关系认定,改判财产损害与国网会东公司之间无因果关系后,驳回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完全胜诉。

2. 杜某伦等三人、杜某平等四人诉国网会东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两案。2022年8月5日,在会东县野租乡大发村三组,因10KV发拉线大发村专变三社支线05#杆-06#杆间A相低压四平线(产权人大发村村委会)断裂,造成途径当地的村民杜x芳触电,同村村民杜某黄听到呼救声前往施救,最终两人不幸触电身亡。由此衍生出两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诉请金额上百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国网会东供电公司无过错,不承担本案赔偿责任。杜某伦等三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3. J诉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布拖县供电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2021年1月16日中午12时许,经村文书阿力色伍介绍,原告在布拖县火烈乡地莫村公司的工地上(即10KV城九线)从事杆下砍伐作业时,因公司管理及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原告不慎从高处坠落摔伤,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44288元。最终一审判决国网布拖公司不承担责任,完全胜诉。

4. Z 诉西昌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18年8月4日,西昌电力工程公司作为承包人,与作为发包人的国网四川会东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西昌电力工程公司承建“凉山州会东县2018年农网项目综合计划第二批(凉山会东野租乡拖落村新建工程等三个项目)”的施工任务。原告Z作为其中部分项目的劳务班组长,因被欠付劳务费向会东县人民法院起诉。诉请金额105030元。一审法院判决西昌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二审阶段上诉人P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5. T 等诉西昌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2014年1月,西昌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商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四川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作为《XX县2013年无电地区电力建设10KV及以下增补工程9包项目》劳务分包人,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的运输、堡坎、三通一平”等劳务,合同第8条“分包人义务”8.12/8.13款约定:中商三江公司应自行及时足额负责上述项目劳务分包过程中产生的劳务费用成本。等四原告作为工地民工被拖欠劳动报酬后,凭欠条36110元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西昌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二审纠正“欠条出具人是西昌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的事实后,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