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个别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的人员,税务稽查部门正在立案检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随即就公布了某爽偷逃税的处罚决定,某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作出对某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一、从偷逃税行为来看,仍是常规偷逃税行为
某冰主要偷逃税行为,一是通过合同拆分偷逃个人所得税及附加,二是企业少交税款和逃税。某爽的偷逃税行与某冰一样仍然常规偷逃税行为,即拆分合同,将高片酬1.6亿元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4800万元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另一部分是1.08亿元,制片人与某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将个人片酬转变为资本投入。
值得注意的是,某爽比某冰性质更恶劣,某冰将3000万元拆分时有1000万元正常纳税,而某爽将1.56亿片酬全部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二、从处罚结果来看,处罚力度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针对某冰的罚款有0.5倍至4倍,其中罚款最重的是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处以偷逃税款处的4倍罚款;而对某爽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为严重,处以5倍“顶格”罚款。顶格处罚主要原因是某爽偷逃税行为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
税务部门对某爽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加收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故最后金额为2.99亿。
三、后续影响不同
某爽处罚事件后,针对个别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的人员,税务稽查部门加大检查力度,不再仅仅局限于影视娱乐业,高收入人群应有依法纳税的法律自觉。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任何时候不得逃避国家对税收的征管措施,不得存在侥幸心理。
依法诚信纳税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法诚信纳税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来规范、约束税务机关以及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
刘章律师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2年大型律师事务所工作经历,10年以上大型企业法律顾问经验,处理众多诉讼疑难案件,帮助顾问单位梳理法律合规规章,完善规章制度;擅长处理各类涉税、重组等各类经济类重大事宜。具备大型项目的重组经验,熟悉业内整体状况;精通项目调研、立项,掌握相关方如评估机构、审计机构等业内资源;具备独立推动项目及落地实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