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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父母出资购房财产分割问题解析

发布日期:2024-06-03

作者:耿向柱

 

在离婚诉讼中,父母出资购房的财产如何分割是常见的实务问题,关于是夫妻共同财产或是一方个人财产的认定直接影响双方的实体权益。本文将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进行分析。

一、婚前父母出资购房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1.父母全额出资购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第一款规定,原则上应当认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则离婚时该房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父母部分出资购房

父母出资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法院会将该房产判决归登记方所有,并且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由其继续偿还剩余贷款。离婚时,未登记一方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有权主张进行分割。

(二)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情形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规定,通常会认为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房产赠与给另一方或有其他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

二、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

1.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第二款规定,首先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处理,一般认为该房产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观点认为,按照社会常理以及法律规定的精神,该房产应该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若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况下,一般认为该房产应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若无其他约定,综合有无子女抚养、离婚主要原因、一方或双方有无重大过错方等因素,适当兼顾出资父母方子女利益确定分割比例。

(二)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子女名下,由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归属有约定从约定,若没有约定的,遵循法定原则处理。一般认为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离婚分割时可对父母出资的子女一方予以适当多分。

三、结 语

父母出资购房在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涉及许多因素,如出资时间、出资金额、房屋产权登记情况以及父母真实想法等。我们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房产的权属情况,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及房产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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