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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问答 | 52期:采购人拒不续签合同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范围

发布日期:2024-06-26

01问:是否可以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 27922-2011)认证证书(要求认证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答:不可以。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认证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 27922-2011)包括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的评价原则、指标和方式与方法,不涉及证书认证范围。若采购文件要求认证范围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02问:政府采购项目提起举报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03问:采购人拒不续签合同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范围?

答: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采购人拒不续签合同不属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不属于质疑、投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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