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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有法(三十二)| 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交易为例...

发布日期:2020-03-02

      企业国有产权(股权)是国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代表国家以国有资产进行投资,而对公司享有的权益。不同于民营企业的股权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涉及到对国有资产的处分,既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又要遵循《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国资监管规定以及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操作流程相对繁琐。为此,笔者以自身办理的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案件为例,结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股权交易的规则,梳理了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立项

      1.项目可行性研究与内部决议

      转让方应当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按照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并将书面决议情况在转让标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集职工对决议的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基本情况;(二)产权转让目的及可行性分析;(三)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四)职工安置预案;(五)债权债务处置预案;(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规定,进行集体决策。

      2.立项申请与批准

      转让方依法向批准机构提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立项的书面申请,并附送以下材料:(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决议及公示结果;(二)转让标的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等;(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及需要提供的其他产权权属证明;(四)企业近期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含行政许可事项),需提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文件;(六)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批准机构接到转让方提交的合规书面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需批政府批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

      转让方在取得批准机构的立项批复后,应将批复情况在转让标的企业公示期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由转让方和批准机构受理职工意见。

      二、清产核资、审计和评估

      产权转让立项申请经批准后,转让方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

      在清产核资或审计的基础上,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转让方将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涉及土地资产评估的,应先报国土管理部门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产权转让需要聘请中介机构的,应按照《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选聘。同时,审计和评估业务不得委托同一机构进行。

      三、制定转让方案

      转让方应当制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基本情况;(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三)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四)转让底价的确定情况;(五)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六)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处理方案;(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预算支出方案;(八)批准机构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转让方案经转让方内部决策程序通过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批准机构审批,经批准后在转让标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委托交易机构,进行场内交易

      1.委托交易机构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在确定转让底价、制定转让方案并报经批准公示后,转让方应委托省国资委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四川省国资委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为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针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交易所制定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规则》,明确了转让申请受理、转让信息发布、意向受让方登记、交易签约等操作流程。

      2.信息披露,发布转让信息

      转让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交易所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立项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所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转让方进行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的,应按照交易所要求提交信息正式披露申请和相关材料、文档。信息正式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四)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对应)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六)交易条件、转让底价(首次信息正式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优先受让权的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八)交易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转让方可以根据转让标的情况选择合理的竞价方式,包括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竞价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若对外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及具体的行权方式,若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进行信息披露。行权方式由转让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确定。

      2.登记意向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应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和交易所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和相关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将经审核同意的意向受让方登记情况和受让资格确认意见书面反馈至转让方确认。

      3.组织交易签约

      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征集到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所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和相关规定,组织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优先权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确定最终受让方后,交易所应在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公告应包括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内容。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即可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4.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

      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易所按照与转让方签订的交易服务协议的约定办理交易价款结算,转让方付清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五、工商变更登记

      完成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应修改公司章程,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笔者认为,正确处理好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工作,应当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批准、审计评估、进场交易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对于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主动向国资管理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请教、沟通,避免了审批流程上的缺失,少走不必要的弯路,也避免过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被处以处分,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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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思颖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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