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8-87534001
CN EN

咨询热线

028-87534001
在线留言

国际贸易:格鲁吉亚法律环境篇

发布日期:2024-04-12

一、中格互免签证

据新华社莫斯科4月10日(记者李铭)消息,中国驻格鲁吉亚大使周谦与格鲁吉亚外交部长达尔恰什维利10日在第比利斯共同签署了中格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

周谦在致辞中表示,随着协定签署生效,中格公民将可以免签去对方国家旅游、访问、学习,将大大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交流与了解,协定体现了中格关系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本色,是中格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后双边关系的又一重要成果。

达尔恰什维利表示,签署互免签证协定是格中关系史上的重大事件,希互免签证协定生效后进一步推动双方经贸、旅游、文化等领域交流。格方感谢中方对格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支持,格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微信图片_20240415092245.jpg

 

根据该协定,持有效的格鲁吉亚普通护照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二、格鲁吉亚的基本概况

格鲁吉亚,位于高加索地区的战略要地,其西部紧邻黑海,南部与东部则与土耳其、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三国交界,北部则与俄罗斯接壤,两国间的边境线绵延723公里。自古以来,格鲁吉亚便是丝绸之路上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历史文化的源头可追溯至距今约3000年的青铜时代。自1991年苏联解体后,格鲁吉亚宣告独立,首都及最大城市均为第比利斯。


微信图片_20240415092345.jpg

 

格鲁吉亚位于高加索地区,以山地地貌为主,其自然资源相对有限。尽管如此,格鲁吉亚在矿产资源方面仍具有一定的优势,尤其是锰矿资源。其中,“奇阿图拉”锰矿区在全球范围内都堪称规模较大,其可开采的锰矿储量达到了约1.6亿吨。此外,格鲁吉亚的森林覆盖率达到了40%,显示出其在森林资源方面的相对优势。同时,格鲁吉亚的水利资源也十分丰富,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格鲁吉亚的经济体系中,农业、交通通讯业与旅游业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格鲁吉亚被誉为葡萄酒的发祥地,其葡萄酒产业更是成为关键的农产品出口支柱。随着格鲁吉亚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投入,交通通讯业在GDP中的比重逐年攀升,目前已超过10%。格鲁吉亚已建立起完备的公路、铁路、航空、航运和管道交通网络,特别是其毗邻黑海的地理优势,使其成为重要的石油转运枢纽。此外,旅游业对格鲁吉亚经济贡献显著。近年来,格鲁吉亚银行业发展迅速,得益于其高利率政策以及对资本流入的开放态度,国内银行业在近几年实现了显著增长。

中国与格鲁吉亚的经贸关系持续稳定发展。格鲁吉亚对中国96.5%的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覆盖格鲁吉亚自中国进口总额的99.6%;中国对格鲁吉亚93.9%的产品实施零关税,覆盖中国自格鲁吉亚进口总额的 93.8%。该协议于 2018年1月1日生效,中格贸易发展空间很大。在出口方面,中国主要向格鲁吉亚供应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电机电气设备、音响设备及其零附件、钢铁制品、塑料及其制品,以及铁道车辆等产品。而在进口方面,中国主要从格鲁吉亚采购铜及其制品、矿砂,以及饮料、酒及醋等商品。

随着中资企业逐渐加快进入格鲁吉亚市场的步伐,这些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工程项目领域的投资和承包劳务项目逐渐增多。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第比利斯绕城铁路项目、第比利斯-鲁斯塔维公路升级改造项目、新建E60高速项目以及KCH水电站一期项目等。这些举措不仅推动了中格两国的经贸合作,也为格鲁吉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格鲁吉亚的主要优势

1.地域优势:格鲁吉亚位于亚洲与欧洲的交汇点,具备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格鲁吉亚政府一直致力于优化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率,因此在经济自由化方面的排名已提升至全球第23位。格鲁吉亚致力于构建连接欧亚的运输物流中心,大力推动国内公路、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并积极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经贸、科技、城市建设、海关法规协调和国际物流通道建设等领域的合作。目前,格鲁吉亚在能源、旅游(房地产)、农业和食品加工、工业制造以及物流等领域均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期待中国企业能够关注这些关键合作领域,共同探索合作机会。

2.政策优势:格鲁吉亚拥有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其主权信用评级长期保持稳定。政府致力于推动改革,展现出高效和清廉的治理特点,对商业和经济发展给予高度重视。过去五年中,世界银行一直将格鲁吉亚列为改革国家的首位。在营商环境和经济自由度方面,格鲁吉亚取得了显著进步。该国实施自由贸易政策,海关管理既简单又高效。超过90%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且没有数量限制。格鲁吉亚是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并与多个独联体国家及土耳其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其商品进入美国、挪威、瑞典、加拿大和日本时享受GSP待遇,进入欧盟时则享受GSP+待遇。这意味着近7200种商品可以免税或享受低税率,这些市场覆盖的人口超过9亿人。

3.服务业繁荣:格鲁吉亚的服务业环境宽松且自由,特别是金融业领域,该国实施开放的金融政策。自2009年以来,格鲁吉亚的金融业产值增长了近20%,已成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领域,占外国对格鲁吉亚直接投资的18%。格鲁吉亚对外国投资者设立金融机构、并购当地银行等并没有设立禁止性门槛,实行国民待遇。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华凌集团已成功收购格鲁吉亚一家商业银行,并运营良好。此外,格鲁吉亚的高等教育普及率较高,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随着与欧盟签署联系成员国协定,格鲁吉亚有望利用服务与商品的自由流动,成为欧盟的服务外包承接地之一,涵盖金融与会计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等业务流程外包,以及程序编写、计算机辅助设计等信息技术外包。

四、格鲁吉亚国际贸易法律环境

1.格鲁吉亚国际贸易法律制度概述 

自2003年起,格鲁吉亚政府积极致力于经济改革,其中重要的一环便是推行自由贸易政策。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格鲁吉亚已成功实现全面的自由贸易。如今,所有在册的经济实体以及自然人企业家均被赋予经营对外贸易的权益。这一重大进展为格鲁吉亚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并为其国际经贸合作开辟了广阔前景。

(1)贸易管理部门

格鲁吉亚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部(MoESD)作为其核心行政机构,肩负着推动国家经济稳定增长的重任。其职责主要涵盖制定与执行经济发展政策,确保经济的持续与稳定增长。具体来说,该部负责确立并协调贸易领域的国家政策,推进经济改革与国有资产私有化,同时吸引外资并管理对外贸易,以及维护对外经济合作关系。

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部中,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关系司发挥着重要作用,下设四个部门,分别专注于处理WTO事务与贸易谈判、贸易政策与区域经济关系、欧洲事务与双边经济关系,以及非关税对外贸易监管等事务。此外,该司还参与制定国家对外经济政策,与国际和区域经济组织、国际金融和捐助组织展开合作,致力于发展双边、区域和多边贸易关系,进行贸易平衡分析,评估国际义务履行情况,履行WTO承诺,并起草贸易立法提案。同时,它还负责签发各类许可证,包括原产地证书、出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再出口许可证以及军民两用货物过境许可。

除上述机构外,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部还辖有多个与贸易密切相关的下属机构,如技术和建筑监督机构(GEOSTM)、格鲁吉亚国家标准与计量局、格鲁吉亚国家旅游局、统一国家认证机构、格鲁吉亚科技创新署以及创业发展局等。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格鲁吉亚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为国家的繁荣与进步贡献力量。

(2)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制度

在涉及贸易领域的法律体系中,主要的法律法规包括《民法典》《海关法》《税法》《海关税则法》《执照和许可证法》以及《工业保税区法》等。这些法律为格鲁吉亚的贸易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在进出口商品分类方面,格鲁吉亚遵循国际通行的《商品名称和国际编码协调制度公约》进行操作,以确保商品分类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这些法律制度的实施,为格鲁吉亚的贸易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并促进了贸易活动的规范化和有序进行。

①民法

格鲁吉亚的贸易活动,作为民事关系的一部分,受到《格鲁吉亚民法典》的规范。该民法典详尽地规定了私人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包含六编共计1410条法律条文。这些条文包括:第一编为总则,第二编为物权法,第三编为债权法,第四编为知识产权法,第五编为家事法,以及第六编为继承法。

根据格鲁吉亚的民法规定,在不侵犯他人权益的前提下,格鲁吉亚境内的贸易活动享有充分的自由。民事关系的各方有权自行订立协议,并有权自由决定协议的内容,但前提是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条件。

格鲁吉亚的民法典为各类民事合同设定了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类条款。其中,合同的非强制性条款可以由合同各方自由修改,但强制性条款则不得更改。若民事合同中对强制性规定进行了更改,那么这些更改的条款将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被视为无效。

此外,格鲁吉亚的民法还规定,只要当事方就协议的所有实质性条款达成一致,即可视为协议已经成立。这里所指的实质性条款,可以是当事方自行指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视为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格鲁吉亚法律规定某些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例如不动产的收购协议。这类协议还必须在公共登记处进行登记,该登记处是格鲁吉亚境内不动产权利的官方记录机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协议的订立形式并无特定要求。

②海关监管

格鲁吉亚海关管理事务由格鲁吉亚财政部下属的海关税收服务局全权负责。税收海关服务局,自2010年3月起以独立法人的税务单位身份运作,该机构是由格鲁吉亚海关与金融警察合并而来,主要任务包括执行税法、清关和其他边境相关程序(涵盖SPS相关检查和许可程序),以及负责对卡车司机的护照进行监管。海关监管的范畴涉及所有跨越国境的自然人,以及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的货物和运输车辆。

为与欧盟立法保持一致,格鲁吉亚于2007年1月开始实施新的《海关法》。该法的核心目标在于统一并简化海关立法,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对外贸易量的增加,同时,通过简化的海关程序和强化的行政措施来支持合法企业,并打击走私行为。据此,海关手续的数量从原先的15个减少至7个。根据国际最佳实践,修订后的海关程序清单包括:货物的放行进口、货物过境、海关仓储货物、货物内向加工、临时入境货物、外向加工和出口。

此外,根据欧盟与格鲁吉亚之间签署的《深度和全面自由贸易区协定》(DCFTA,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临时适用),格鲁吉亚承诺其海关规定将符合欧盟的相应要求。

③关税

根据格鲁吉亚的《税法典》及相关法规和条例,海关关税受到严格规制。特别是《税法典》的第28章,详细阐述了进口税收、海关制度、税收程序,以及针对某些特定货物的进口关税和税费的豁免规定。此外,税法还明确列出了需缴纳消费税的产品清单,以及免征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清单。这些规定共同确保了海关关税的征收与使用遵循明确的法律框架,既保障了国家的财政利益,也促进了贸易的公平与透明。

④执照和许可证法

该法案详尽地规定了关于国家对特定商业活动发放执照或许可证的各项条件和程序,共计分为十二章,包含四十四条细则。只有当某种活动或行动与人类生命或健康,以及国家或公共利益的安全存在直接且显著的风险时,才需依法申请相应的许可证。法案第二条明确列出了以下三种情况,即:一、确保并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二、确保并保护人类生活和文化环境的安全;三、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

此外,法案还明确了执照的两大类别,分别是经营者执照(依据第六条)和使用者执照(依据第七条)。法案详细规定了申请各类执照和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应遵循的程序,同时明确了许可证签发的一般规则,政府拒绝颁发许可证的具体理由,许可证签发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监督许可证条件的执行和许可证的取消等相关内容。

⑤外汇管制

根据格鲁吉亚的外汇法规,在格鲁吉亚合法注册的外国企业被授权在格鲁吉亚的商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以处理所有与外币相关的结算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外汇资金在进出格鲁吉亚的过程中,无需事先申报,也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然而,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可能需要对外汇交易支付相应的税费。

在携带外汇现金方面,格鲁吉亚同样采取开放政策。入境时,对外汇现金的携带并无任何限制。但在携带现金出境时,若金额超过等值3万拉里,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对于在格鲁吉亚工作的外国人来说,其合法税后收入享有完全的自由度,可以全额转移至境外。同样地,外国企业在格鲁吉亚的税后收入以及撤资资金,也都可以自由转移至国外,不受任何限制。

⑥其他贸易壁垒

格鲁吉亚已遵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撤除了进口障碍。同时,为了保障其出口商品的质量与安全,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格鲁吉亚还采取了一系列关键措施。在技术壁垒领域,该国政府于2010年通过了关于标准化、认证、合规性评估、技术法规和计量的全面战略,并据此制定了相关计划。随后,2011年,格鲁吉亚又通过了《工业产品市场监管战略》,并于2012年在MoESD下设立了技术与施工监管机构(TCSA),该机构负责确保进入市场的工业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在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方面,格鲁吉亚于2010年制定了《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检疫综合战略》,力求在立法上与欧盟保持协调一致。这些举措表明,格鲁吉亚正积极履行其国际贸易责任,并致力于推动其出口业务的发展。

2.格鲁吉亚国际贸易政策概述 

(1)市场准入

自格鲁吉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为推动贸易发展,该国已实施一系列重要改革。在贸易便利化领域,格鲁吉亚的海关规定与边境政策已全面遵循国际惯例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在进口方面,格鲁吉亚严格遵守国际公约,坚决禁止进口任何可能危害国家及公共卫生和安全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毒品、色情制品和核原料等。格鲁吉亚对进口商品实行开放政策,不设置配额限制,仅对特定少数商品,如武器、放射性物质、工业垃圾、农用化学药品和医疗用具等实施许可证管理。值得一提的是,该国已大幅减少进出口许可证涉及的商品类别,目前仅涵盖8类商品。对于其他商品,格鲁吉亚均实行自由经营。在技术标准方面,格鲁吉亚承认并遵循欧洲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及其主要贸易伙伴所设定的技术标准。此外,格鲁吉亚对出口木材和电力等商品实行许可制度,但对其他商品则不设任何出口限制,确保贸易的自由化。

(2)海关程序

自2008年1月1日起,格鲁吉亚对其《海关税则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所有进入格鲁吉亚关境或在出口之前的货物,均须进行一般申报。格鲁吉亚海关将对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征收0.2%的手续费,手续费的最低起点为50拉里,最高不超过2000拉里。值得注意的是,格鲁吉亚海关在计算税收时,并非简单地将各项税率相加,而是采用基数累计的方式。

此外,格鲁吉亚海关对货物申报的核查相当严格,并经常进行开箱查验。对于疑似低值申报的货物,海关将采取海关估价方式,并对相关方进行罚款。为确保顺利通关,货物申报单据(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发票、装箱单和产地证等)必须齐全,货物描述需准确无误,且申报数量必须与实物一致。

格鲁吉亚海关实施的监管方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审查文件与资料、口头审查、视频和音频控制、检查货物运输工具和有关区域、取样以供实验室研究、火身检查以及清关等。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海关监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以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和贸易秩序。

(3)技术标准和检验检疫

格鲁吉亚致力于遵循国际及欧盟标准推进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格鲁吉亚明确表态,对于已存在相关国际标准的领域,将不采用国家标准。事实上,在格鲁吉亚采纳的所有标准中,高达98%与国际或欧洲标准相一致。为提升农产品出口潜力,农产品必须满足国际/欧洲动植物检验检疫(SPS)规范。对于鲜活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及农食品进出口,格鲁吉亚实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所有产品需凭相应证书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具体的产品目录及联系方式可通过访问www.fvg.ge网站获取,该目录已经由格鲁吉亚政府总理签署并对外发布。自2007年3月起,为简化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流程,格鲁吉亚将原本分散在农业部、环保资源部的农食品、动物产品和植物产品检验职责整合至单一机构,即“国家食品安全兽医和植物保护局”,该机构隶属于农业部,专门负责动植物产品及农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格鲁吉亚税收海关服务局则负责植物检疫及隔离界线的实际控制。进出口及转运货物必须附带植物检疫证明及植物源货物进口许可。进口商需提前向海关当局申报即将进口的货物信息。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拆分且未与其他货物混杂的过境货物不在植物检疫控制范围之内。

(4)其他贸易保护

格鲁吉亚政府并未提供出口补贴,同时亦无出口融资工具。该国对出口的支持主要体现在鼓励出口商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展览、组织买方代表团以及多样化的宣传活动上。

政府采购市场占据国内生产总值约10%的份额。《政府采购法》自2010年起实施了电子采购机制,并一直运行顺畅。目前,格鲁吉亚政府正在与世界贸易组织(WTO)就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展开磋商。2014年3月,格鲁吉亚通过了新的《竞争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除能源和电信领域外,竞争机构负责监管大部分经济部门。新的立法框架似乎与国际标准相符,竞争机构积极处理反竞争案件或合并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局(SPA)负责国有企业的私有化、非农土地和财产的买卖,以及国有农用地的租赁。据资料显示,SPA目前管理着256家国有企业,但其中仅有69家处于不同程度的运营状态。

3.中国与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 

(1)自由贸易协定概述

我国与格鲁吉亚的双边贸易关系日益紧密,我国已成为其第三大出口市场和第四大进口来源国,且贸易规模正稳步扩大。为了进一步促进双方经贸合作,我国与格鲁吉亚政府于2017年5月13日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这一《协定》不仅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我国首个启动并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更是中格两国深化经贸合作的重要里程碑。该《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两国经贸关系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协定》内容详尽,标准高,利益分配均衡,是深化开放战略、促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切实行动。《协定》详尽地覆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17个章节,同时兼顾了电子商务、竞争规则、环境保护等前沿议题。根据《协定》条款,双方已相互取消了绝大多数货物贸易产品的关税,并对众多服务部门作出了高质量的市场准入承诺。《协定》的实施将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加开放、便利和稳定的商业环境,为消费者带来更多优质且价格合理的商品与服务。

在开放程度方面,格鲁吉亚对中国96.5%的产品立即实行零关税政策,这一措施涵盖了格鲁吉亚自中国进口总额的99.6%。相应地,中国对格鲁吉亚93.9%的产品实施了零关税,覆盖了中国自格鲁吉亚进口总额的93.8%。其中,90.9%的产品(占进口总额的42.7%)立即享受零关税待遇,而剩余的3%的产品(占进口总额的51.1%)则享有五年的降税过渡期。此外,根据《协定》的条款,双方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得采用第三方替代价格的方法。

(2)原产地规则

根据《协定》的相关条款,仅那些原产于协定参与方的货物能够享受零关税或关税减免的优惠待遇。为了明确实施这一规则,海关总署依据《协定》第三章的原产地规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1号)以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4号)。根据第三章第二条对原产货物的定义,原产于一方的货物通常指的是在一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的货物,或者是在一方境内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且其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40%的货物。中格双方在制定原产地标准时,采用了区域价值成分40%的总规则与特定的简短产品原产地规则相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既灵活又具有针对性。对于我国特别关注的部分农产品,双方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然而,对于大部分货物,只要满足总规则,即可认定其具备原产资格。为了照顾双方希望促进出口但难以满足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的货物,还根据产业实际情况,灵活设置了税则归类改变、选择标准或加工工序等标准。这样的安排既便于双方企业操作,又兼顾了双方在部分产品上的特殊需求。此外,双方在累积规则、微小加工或处理、微小含量、可互换材料、中性成分、包装材料和容器、成套货品、直接运输、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进口申报要求等方面,根据近年来海关原产地管理的实践与发展,作出了详尽而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大幅简化了程序性要求,为企业降低了通关成本,进一步提高了贸易效率。同时,双方还就建立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达成了共识,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7年第64号公告,相关经营者有权向指定的证书签发机构申请领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书。对于格鲁吉亚原产地证书,其签发工作由格鲁吉亚海关负责执行;而针对中国原产地证书,签发职责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辖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共同承担。关于具体的操作程序、规定和证书样式,可详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关于受理签发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公告》(2017年第113号)。此外,凡是随附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出口货物,均可依照该自贸协定的相关规定,在格鲁吉亚享受相应的优惠关税待遇。

中国和格鲁吉亚若在履行自贸协定过程中发生争议,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以化解分歧:一是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提供的争端解决机制,二是依据自贸协定内明确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进行处理。若双方选择后者,则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共识。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可进一步委托双方共同指定的仲裁员组建仲裁庭,以中立和公正的方式对争议进行裁决。

五、格鲁吉亚国际贸易法律风险防范

在从事外贸进出口活动时,务必事先深入了解进口国相关的外贸法律规范,并依法办理所有必要的交易证件。务必严格遵守税法、海关法和外汇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所有交易活动合法合规。从合同的订立、签约后的履行,到办理许可证等交易证件、商品的海关手续、关税的缴纳、货物的交付或价款的支付等各个环节,都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不容有失。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签约和履约之前,进出口商应仔细核查所涉商品是否受到配额限制,以及是否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以防止因疏忽而导致交易无效的情况发生。

1.缔约主体审查 

在进出口贸易,特别是出口业务中,对交易对手的资质审核至关重要。若交易对手提出以第三方名义签署合同,应格外审慎。有时,交易对手可能出于避税或外汇管制的目的,提议由其控制或关联的其他公司签署合同,而实际收货人仍为其自身。在此情境下,中方完成货物交付后,若格鲁吉亚方未能履行付款义务,中方往往不能直接向实际收货人追索权益,而仅能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合同签署方主张权利。然而,该合同签署方有可能为一个无实际业务履行能力的虚假公司。因此,为防范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在订立合同时,中方应要求对方提供公司有效存续的证明文件及签名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此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可约定预先付款、信用证支付或其他具有担保性质的付款方式。若格鲁吉亚方不同意上述安排,中方应全面评估相关交易风险,并作出审慎决策。

2.运输和支付问题 

中国与格鲁吉亚的海运交易,主要集中于黑海沿岸的波季港(Poti)。在国际合同订立过程中,应精确选择价格术语,并参照国际商会所颁布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版)进行规范。当中国作为出口方负责运输时,选用信誉卓著的承运人可规避进口商与货运代理勾结所带来的潜在损失。

一种常见的欺诈模式是,合同中规定付款交单且运费到付。当货物抵达港口后,格鲁吉亚的货运代理通常能申请到为期30天的免费仓储。此时,进口商可能借故拒绝提货,并要求中国出口商直接释放提单。一旦提单被释放,出口商将失去对货物的所有权和货款的控制。若出口商坚持不放行提单,进口商则拒绝支付运费。若出口商选择将货物运回中国,将面临额外的运费、仓储、报关、港口杂费以及回程运输等高额费用,这些费用甚至可能超过货物的实际价值。进口商利用这种方式迫使一些中国企业降低价格,最终不得不承受经济损失并降价处理货物。

在支付问题上,必须全面评估格鲁吉亚进口商的支付能力及其潜在的支付风险。通过银行进行款项支付时,务必确保款项汇至合同中明确指定的银行账号。在谈判过程中,若条件允许,应避免采用赊销方式,确保在发货前已收到全部应收货款。对于格鲁吉亚方面开立的信用证,亦应谨慎审查,以防信用证中存在单据欺诈、软条款或拒付的法律风险。

3.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中方谈判实力若强,选择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自然为理想之选。若无法适用中国法,双方可在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采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鉴于格鲁吉亚为公约缔约国,应避免选择中方不熟悉之法域法律。在确定争议解决机制时,鉴于仲裁的保密性、终局性及执行便利性,仲裁可成为优选。若决定采用仲裁方式,应具体明确仲裁机构的名称,优先选择国内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北京仲裁委员会,并使用其标准仲裁示范条款,同时明确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语言。


微信图片_20240415095532.png 

微信图片_2024041509554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