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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琛 :《民法典》来了,做个小调查,愿意自己的社交账号被继承吗?

发布日期:2020-06-15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参与者,如果有一天突然离世,自己辛辛苦苦“肝”出来大宝剑谁来继承?妻子可以继承丈夫的微信账号吗?用了一辈子的QQ账号可以传给子女吗?诸如此类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相信大家都很感兴趣。

      《民法总则》在2017年就将虚拟财产纳入了保护范围,《民法典》继承编又对继承遗产的范围做了变更,将遗产范围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财产继承的需要。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都概括其中。

      虚拟财产不是一个新问题,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虚拟财产的常见类型

      能够转化为银行现金存款的网络虚拟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毫无疑问是可以继承的,比如支付宝、微信、理财金融平台中的个人财产;对于网络虚拟环境中产生的虚拟财产,虽然以数据形式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但其具有一定价值,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的特殊财产,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也应属于依法继承的公民合法财产。比如网络游戏中的账号、装备、道具等。

      具有人格特性的虚拟财产是否可以继承存在争议

      比如,兼具人格特性和财产属性的电话号码是否可以被继承,因为司法裁判对电话号码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完全相同,进而所依循的继承逻辑也不尽相同,导致的判决结果也截然不同。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牡民终字第303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手机号码不属于遗产范围,不予支持继承人继承手机号码的主张;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2018〕黑0111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则认定电话号码的法律性质为虚拟财产,在法无明文禁止的情况下允许继承。

      虚拟财产继承的障碍

      1) 继承权与公民隐私权存在冲突

      是否希望自己的网络账号被继承,这件事对不同的人来说本身就是存在争议的。尤其是具有很多个人烙印的社交账号,里面的细节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被继承人看到,因为可能会有被继承人生前并未公开或者不愿公开的信息(文字、图片、视频等),这部分的信息自然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隐私的范畴,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继承人是否能够继承这些网络账号,首先就是要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可是,如果被继承人同意,那么是否一定能够顺利办理继承呢?

      2) 大多数网络账户所有权归属不利于转移及继承

      腾讯制定的《QQ号码规则》第2条就列举了这样的条款:QQ号码是腾讯创设的用于识别用户身份的数字标识, QQ号码的所有权属于腾讯。

      2011年,某女士的丈夫因车祸去世,因其丈夫的QQ账户中保存了大量有关两人的信件及照片,该女士希望腾讯能配合将该账号找回,而腾讯客服人员却以根据《网络用户协议》, 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拥有使用权为由拒绝该女士继承的请求。

      腾讯制定的《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7.1.2如下:微信账号的使用权归腾讯公司全部,客户进行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帐号的所有权,且该所有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同时,初始申请办理注册人不可赠与、借用、租赁、转让或出售微信帐号或者以别的方法许可非初始申请办理注册人使用微信帐号。非初始申请办理注册人不可通过受赠、继承、承租、转让或者别的任何方法使用微信帐号。

      几乎所有的运营商都会在用户协议中做出类似规定,例如网游公司的《用户许可协议》中一般会对账户所有权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协议内容,**公司拥有游戏中包括账号内游戏角色与物品在内的全部权利,包括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如若网络用户仅享有所有账号的使用权,谈何拥有所谓的虚拟财产?又谈何进行法律上的保护呢?这种对用户极其不公平的的协议,与法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显然是相违背的。

      那么,我们日常生活中用到最多的社交账号、电子邮箱等作为虚拟财产是否能够被继承呢?

      1) 新浪微博:博主去世的,亲属可找回账号

      未经微博运营方同意,用户不得擅自买卖、转让、出租微博账号昵称;博主死亡的,需提供博主死亡证明和户口本有效内容的电子图片或复印件、亲属签署的授权书,核实通过后会将微博账号保护并移交到新的账号持有人。

      2) 网易邮箱:账号无法直接继承

      根据网易邮箱客服,账号所有人去世,亲属等需要获取邮箱资料的,可通过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账号注册时的证件号码、账号主要使用的产品、常登录地区、账号安全信息等完成“账号修复”以修复邮箱。

      3) 支付宝:账号不能继承,财产权益可依法继承

      用户标识和账号仅限本人使用,不能转让、借用、赠予、继承,但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关财产权益可被依法继承。

      4) 手机号码:通过公证或法律文件可办理继承

      △移动:如原户主身故,亲属可凭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应公证文件资料至指定营业厅办理;联通:对于原机主死亡的,可由原机主的法定继承人凭公证处出具的继承人证明、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机主死亡证明原件,到联通自有营业厅办理;

      △电信:家人携带国家承认的法律文件可办理,如是靓号过户等特殊情况,需要视靓号的一些规则而定。

      5) 国外的社交网站关于继承的规定

      在2015年,Facebook引入“继承人”制度,用户可在生前指定死后替你管理Facebook账号的人,继承人会在当事人的社交网页中刊登遗言、发布追悼文章、或者通知葬礼的事宜。

      Facebook的“继承人”制度里面提及,继承人不能删除或者修改当事人曾经发布的内容,也无法查看以前收到的私人信息。

      结语

      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全新财产类型的虚拟财产,其数量、种类仍将大幅度增涨,针对现实的客观需要以法律的手段对虚拟财产规则的缺漏予以填补。

      如前所述,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实践中往往控制着虚拟财产的运营,其所处地位较为特殊且强势因此,解决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的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除了法律的修订外,还应督促运营商即使修改相关网络服务协议,明确《网络服务合同》中诸如限制用户所有权或转移所有权的条款属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

      加入“继承条款“,让账号持有人自己决定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可以被继承,以及被继承的财产的具体范围。在网络服务提供者或网络服务平台不再提供服务时,对虚拟财产的处置也应做有利于用户的规定。对已故用户的虚拟财产,网络服务提供者或网络服务平台应以遗产管理人的身份尽到管理职责。

      相信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大家会很快看到自己的网络虚拟财产“后继有人”的希望。


作者:郭琛律师

恒和信知识产权、公司法律部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公司法律服务;游戏与互联网、文化与传媒领域知识产权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