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8-87534001
CN EN

咨询热线

028-87534001
在线留言

10部门严禁核心区开发房地产 擅自调整保护区将被究责

发布日期:2015-05-21

      针对近年来,在自然保护区内盲目开发、过度开发、无序开发,进而使自然保护区遭到破坏问题,包括环保部、发改委等在内的国家10部门在19日公开发布《通知》,叫停各种违法违规开发行为。同时强调,严禁擅自对保护区进行调整,否则将被究责。

      10部门表示,近年来一些企业和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为了追求眼前和局部的经济增长,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盲目开发、过度开发、无序开发,使自然保护区受到的威胁和影响不断加大,有的甚至遭到破坏。

      10部门强调,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其中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禁止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在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

      10部门表示,禁止的活动包括,在自然保护区内开矿、开垦、挖沙、采石等,“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风)电开发、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10部门提出,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10部门要求,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要限期退出;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以及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要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10部门说,对于开发活动造成重大生态破坏的,要暂停审批项目所在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0部门要求,地方各有关部门近期要对本行政区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重点为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采矿、探矿、房地产、水(风)电开发、开垦、挖沙采石,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建设等其他破坏资源和环境的活动。同时,要将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揭发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活动。

      根据10部门的要求,地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从严控制自然保护区调整。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生态破坏的不合理调整,应当予以撤销。擅自调整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0部门要求,各地抓紧制定和完善本省(区、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区划,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其他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完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备案制度,开展事后监督。

      10部门强调,禁止社会资本进入自然保护区探矿。

      这10个部门是,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科院以及国家海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