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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领导干部谈话记录等归入个人廉政档案

发布日期:2015-05-19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部直属机关作风建设,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部直属机关领导干部谈话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大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力度。

      《办法》立足抓早抓小,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14类典型问题。《办法》规定,一经发现部直属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或司局级干部存在苗头性问题,或者领导干部被举报、反映存在问题,但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部党组将视情节轻重及是否造成不良后果及时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

      《办法》还就谈话主体、谈话内容、谈话形式、落实单位等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要求谈话对象如实回答问题、汇报思想、作出解释,并对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进行明确表态;强调谈话记录及《诫勉谈话情况登记表》等材料应交由部机关党委和人事司留存备案并归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