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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常务会议通过文件必须7天内下发

发布日期:2015-04-30

      4月15日、21日连续两周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对一些部门地方文件运转流程繁冗,办事拖沓严词斥责。李克强要求今后凡是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必须7天内下发。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将这条规定明确下来。昨天,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个《通知》也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文件。

      提高效率 无大改文件7天内下发

      通知明确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加强监督 印发当日须向社会公开

      通知还对政策文件的公开、落实、监督提出要求,《通知》要求,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中国政府网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也要于印发当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要及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第一责任人。

      >>揭秘

      确定7天流程征求了87个部门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司局解释,这7天不是凭空想像出来的。《通知》起草开始,工作人员用一天时间征求了87个部门的意见,其中,包括国务院所有副秘书长和有关司局领导同志。“每个人都有不同意见,如何能达成一致,这本身就是挑战。”这位负责人说。

      “我们采用的是倒推机制。”该负责人介绍,《通知》对7个工作日完成会签作出了明确的工作流程安排: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承办秘书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跟踪转批。还有2个工作日,核文和印发各占用一天的时间。

      据介绍,以前部门文件会签时间比较长,如一个部门有一点修改意见,按流程,会从处长到司长再到部长,走一圈。这位负责人说,《通知》要求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件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为提高工作效率,《通知》明确规定:如果会签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会签时有关部门如有不同意见,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在文件及文件起草说明中明确提出处理意见,一并报名。其他文件在部门间的会签时间,原则上也要按此执行。

      这位负责人说,“自始至终,我们转圈的余地很小”。实际上,各个部门的时间都非常紧张,所以,文件会签不得不进行“流程再造”。这位负责人介绍,文件起草、审核、征求意见、信息公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全部提前了。

      >>新闻背景

      不满办事拖沓总理连“发火”

      4月15日,在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严斥一些部委和地方文件运转流程繁冗、拖沓。李克强说,我们出台的许多政策,中央和各部门已经研究了很长时间,经过详细测算,并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执行方案,但却常常因为繁冗、拖沓的所谓“会签”,让一些好政策“迟迟落不了地”。

      仅仅时隔一周的21日,也是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又提起一些部门办事拖沓的情况,“常务会通过的文件,在哪个环节有拖着、卡着的现象,一定要就地消除!”他表示:“要坚决打破原来的规矩,不能让文件再在处长、司长那里一层一层地‘画圈’了”李克强当场明确一个文件运转流程“新制度”:常务会通过的文件,如果由部门联合印发,7天内必须下发;如果由国务院印发,没有重大修改意见的7天以内必须下发,需要协调修改的10天之内必须下发。

      28日公布的《通知》离上次总理发话正好7天,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