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1日,恒和信午餐会第161期,付璟玉律师作《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与管理运作解析》主题分享。
付璟玉律师从政府投资基金基本概述、政府投资基金设立阶段的合规要点、政府投资基金对子基金的特殊要求三个方面介绍了政府投资基金投资与管理运作的相关要求。
付璟玉律师指出,虽然政府投资基金已经存在了十几年,但仍有很多从业人员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概念、规定一知半解。是否属于政府投资基金,关键是判断出资是否属于政府出资,具体需要结合出资资金来源、出资主体以及相关批复意见综合判断。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和/或发改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组建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同时,基金的出资需要纳入年度预算,并履行报本级人大或常委会批准的程序。
近年来,政府投资基金已成为私募股权基金市场上重要的资金方之一。在经济下行、基金募资速度放缓、资金不断向头部基金集中的时代背景下,如何获得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已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重要课题。
付璟玉律师从子基金管理机构、注册地、出资、返投、运作监督、退出等方面介绍了政府投资基金对子基金的特殊要求。虽然,政府投资基金基于其政府背景和“引导”的功能定位,的确有不少非市场化的要求,但随着越来越多的政府投资基金开始采用市场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基金开始往市场化方向发展。市场化基金管理人也在与政府投资基金的不断磨合中逐渐提高投资运作的水平,真正起到助力创业投资、发展新兴产业、促进产业升级的作用,与政府引导基金一起和谐共舞,达成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