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案例:老张有一艘未办理登记的渔船,小王在借用该渔船期间擅自将渔船卖给了老曾,老曾以为渔船为小王所有,交船当日就付清了全部价款,并办理了登记。老张知道此事之后,能否找老曾要回渔船?
答:不能。根据法律规定,用于打渔的渔业船舶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老曾以为渔船为老王所有,已经支付了合理价款,并依法办理了登记,是善意第三人。老张无法向老曾主张要回渔船,只能向小王主张赔偿损失。
法条链接
■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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