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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48期 | 物权编:集体成员的监督权

发布日期:2022-06-23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案例:小芳作为桂花村的一名热心村民,对村里的集体财产状况一直很好奇,但是村委会却没有公布。小芳是否可以查阅、复制村里关于集体财产的资料?

答:小芳是集体组织中的一员,有权查阅、复制本集体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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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 第二百六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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