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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49期 | 物权编:相邻权利人的权利

发布日期:2022-06-24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案例:老王与张三两家毗邻而居,老王家入户路需从张三住房前天井内通过,老张也未提出异议。某天,张三翻建住房,在老王入户路上修建厨房。该入户路是老王唯一通道,且不能改道,老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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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老王与张三住房毗邻,形成相邻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张三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现张三在入户路上修建厨房,影响老王通行,老王有权要求张三排除妨碍,拆除厨房,留出必要的入户道路。

法条链接

■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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