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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务观察 70期 | 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守护符”

发布日期: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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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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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上半年起诉涉黑恶犯罪5738人 严重暴力犯罪2537人

■ 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近日,一段“母女被雨衣男掳进屋”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7月12日,山东省莱阳市公安局通报称,涉事男子纠缠前妻与其复婚,并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目前已被刑拘,关于如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的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7月15日,最高院适时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履职尽责,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数量逐年上升。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依法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律师观察】

《规定》共计13条,通过从制度机制及法律适用两个方面的优化,保障人身安全令制度的有效发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第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执行等均具有高度独立性,完全可以不依托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

(二)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三)适当扩大代为申请的情形及代为申请的主体范围。《规定》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同时,结合审判实践,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责内容,对于代为申请的主体,增加了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

(四)明确证据形式及证据标准。《规定》根据家庭暴力发生特点,总结实践经验,列举十种证据形式,明确指导审判实践,也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目的在于制止家庭暴力,给受害人提供一道“隔离墙”,故应当与民事案件实体事实的证明标准有所区分。《规定》结合人身安全保护令非诉程序特点,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有助于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五)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规定》进一步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从而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回应社会关切。

■ 最高检:上半年起诉涉黑恶犯罪5738人 严重暴力犯罪2537人

据了解,各地检察机关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坚持"严"的一手不放松,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5738人;对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2537人。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上半年,不批捕13.9万人,不捕率39.2%,同比增加10.8个百分点;不起诉20.9万人,不诉率23.5%,同比增加9.1个百分点;公安机关提出不同意见、提请复议复核下降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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