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8-87534001
CN EN

咨询热线

028-87534001
在线留言

民法典200问65期 | 物权编:居住权的设立

发布日期:2022-07-18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微信图片_20220719095129.png

 

案例:居住权什么时候成立,是否需要登记,不登记是否影响其效力呢?

答:居住权合同一般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居住权必须进行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的,按照物权法的原则,居住权合同成立,居住权不成立。

法条链接

■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微信图片_20220719095143.png 

扫码查看全文

 

 

 


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