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以后要学习法律”,当汪妙毅还是中学生时,就为自己确定了职业方向。彼时的他,对法律行业及律师的认识主要来自《今日说法》,那尚是一个朦胧不清的概念,总之听起来比较厉害、可能有用。
那时的他,未曾想一定会成为律师,更不会想到所办理的案件会登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由他和陈伟翔律师共同代理的“王某某与某地农商行某支行、何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因具典型性,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7期)刊载。
平日里一向低调的汪妙毅律师,办理了大量疑难案件。一路学霸的他,脑子转得快、学习能力强,喜欢钻研逻辑学,能很快找准案件的争议焦点,展开逻辑严密的研究和说理。截至目前,汪妙毅律师累计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案件约200件,办案累计标的额约500亿元人民币。
汪妙毅律师
先后获得管理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商事仲裁及刑事辩护工作经验,为政府机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大中型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并购、争议解决等专业法律服务。
累计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案件约200件,办案累计标的额约500亿元人民币,尤善于办理建设工程、金融借款、商业保理及执行异议等诉讼及仲裁案件,办案时善利用大数据进行类案检索,通过判例研究准确预判争议焦点和诉讼风险,有效把控案件进程,利用诉讼、协商谈判等方式,为客户赢得利益。
1「登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重要文献、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统计数据及典型案例等各类重要司法信息的权威载体,其中裁判文书选登和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选编的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审理各类典型案件的裁判范例。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性刊载14份裁判文书、18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案件,不仅具有典型性,且具有指导性,因此入选门槛也极高。
1.这个案件大概是一起什么案件?
汪妙毅:这个案件是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我们的当事人王某某是某公司的管理人员。2008年底,公司为了留住人才、保证管理人员的稳定性,与王某某等人签订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和补充协议,公司无偿为王某某等人提供住房一套的福利待遇。其中,公司与王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在2009年内为王某某在成都市三环路附近以按揭方式购买一套110平的房屋,房屋以公司指定人员的名义办理产权证,如果王某某按照合同约定在该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满十年,房屋就过户到王某某名下,产权归属王某某。
2009年,王某某在成都选好了房,公司予以购买。超出约定福利的部分,王某某自行支付。2010年房屋交付后,王某某对房屋进行装修,一家在装修后顺利入住并正常交纳水电费和物业费。
当时,因约定的10年服务期未满,该房屋登记在公司指定的何某名下。约定服务期满后,办理过户手续。
2017年,因何某和某农商银行存在债务纠纷,法院依某农商银行的申请对何某等4人名下36套房屋依法予以查封,其中就包括王某某及家人居住的这套。
当时,王某某一家老小已在该房屋居住多年,且王某某为了小孩上学已经在法院查封前一次性付清了剩余全部按揭贷款,正在和公司沟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他找到我们,希望帮助他主张对房屋的相关权利。
2.案件的争议点是什么?
汪妙毅:法律条文往往是简单明了的,但案件中遇到的情况却是千姿百态。该案主要争议在于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中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的规定,套不上这个案子的实际情况。
本案特殊点在于,王某某的实际身份是劳动者,而非买房人。从当下情况看,王某某虽然已经履行结束劳动合同,但由于没有完成过户登记,房屋仍登记在何某名下。从法律上讲,房屋的物权仍属于何某。
那么,王某某主张的民事权利,是否属于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这个情况就比较特殊,法律里没有明确针对这种情况的规定。
3.为了厘清这个案件,你们做了哪些事情?
汪妙毅:按照我们的思路,第一步我们需要把房屋从法院的查封里解除。第二步,帮助王某某完成过户。
这期间,我们比照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的第二十八条,从王某某获得房屋权利的来源和方式、房屋的交易模式、在公司工作是否满10年、王某某对房屋享有权利的性质、王某某是否付清房屋购房款、王某某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房屋没有转移登记至王某某名下的原因等入手。梳理了王某某与公司约定通过提供劳动获取案涉房屋作为福利,王某某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证据材料,比如王某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一系列补充协议、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水流、工作晋升调动的函件等等。
同时,我们梳理了王某某已经在法院查封前实际占有并居住在案涉房屋,且已经付清全部购房款证据材料,包括他及家人装修房屋时的装修合同、购买家具和支付装修款的证据,支付水电费和物业费的证据,通过出卖个人其他住房用于筹款来支付案涉房屋贷款的证据、支付装修款、购买家具、归还按揭贷款等等。
此外,我们也向法院证明了,该房屋没有完成过户登记,非因王某某原因,这中间有比较复杂的实际情况。另外,我们对王某某和某农商银行对案涉房屋享有权益的成立时间、权利内容、权利来源等方面对各方权利进行对比,以说明王某某对房屋享有的权利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综合以上情况,法院最终也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判决了我们当事人王某某胜诉,解除了对该房屋的查封。
4.这个案件的胜诉,有什么意义?
汪妙毅:这个案件,相当于要对现有的法律做一个突破性的解释。
这个案件的核心,主要是判断王某某对房屋所主张的民事权利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但是这个判断标准,从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说是不明确的,即使是现在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都是不明确的或者是不能够涵盖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实际情况的,这就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解释,这个案件能够最终取得良好的结果,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得益于案件二审是由我国的最高审判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所审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刊载的案例,是比较典型和权威的,具有一定指导性。这个案例出来后,遇到相似情形,对于判断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所主张的民事权益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判断方法、裁判标准提供了一个参考。
这个案件中,法官也表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质和裁判水平。该案的裁判文书也入选了第三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2「当事人和裁判者的“转换器”」
汪妙毅律师出色的学习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成为他做律师的有利条件。入行初期,他就展现出了出色的工作能力。研究生期间,汪妙毅律师加入恒和信,此后被派往顾问单位。驻扎一年,顾问单位多次向他发出邀请,希望他留下,并为其明确了职业发展路径、薪酬待遇等。最终,他还是坚持了律师这条路。
在执业中,他最看中自己的专业水平。他认为,作为律师,就要把复杂的行业问题转化为法律框架内可以被理解的问题,同时把复杂的法律问题转化为客户能够理解的行业问题。他形象的将这一角色比喻为“转换器”,最终做到专业又融入行业。
1.为什么会选择做律师呢?
汪妙毅:我个人比较喜欢自由和挑战,喜欢去感受和体验新鲜的事物。在本科和研究生期间,我体验不同的岗位和职业,最后还是决定做律师。
我当时有一个想法,以后要从事的职业,现在就不去做,去体验一下其他行业和岗位。本科时,我实习去了市政府,负责给领导提供舆情监督的信息整理。读研期间,我在学校校长办公室做助理。研究实习阶段,我去了仲裁委实习。我当时对刑辩律师很感兴趣,所以体验了刑辩律师以外的很多事情。
我喜欢新鲜的体验,满足我对各行各行的好奇心。最终我选择做律师,也是考虑到律师可以接触不同行业和职业的人,在从事自己喜欢的法律职业的同时,能够去不断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
2.你认为律师最重要的品质是什么?
汪妙毅:律师本质上是服务业,我们要在合法的框架内,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好客户,首先要了解客户。
比如,如果做建工类案件,就要对建筑行业有一定了解,对建筑行业的施工合同签订、进场开工、施工过程管理、工程索赔、竣工结算等等,对这个行业有一个全流程的了解。要做到和这个行业的人聊天的时候,你所说每一句话都让他觉得你是一个懂行的人,是懂他的人。只给客户说法律,可能对他们来说很难与行业实际结合起来理解。
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把不同行业的客户所陈述给我们的内容,或者证据所呈现的东西,转化成法律语言,通过我们的起诉状、代理词、上诉状、庭审时的陈述等等,再把它呈现给法官,让法官能够理解。
这个过程,就是相互转换的过程。我自己的定位就是要从专业上让客户信服,通过专业解决尽量多的问题。
同时,我们要具备预见性,根据现在所做的案子和某个行业的现状,来判断今年或今后一段时间内,某个行业或者某种类型的案件,可能发生的主要关注点,然后提前从专业角度入手做好准备。
比如,现在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做建工的案子,我就要提前准备各流程上可能要遇到的一些问题,比如,商业保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等相关问题,提前做准备。然后在办案过程中,要做全面的考虑,要对每一个问题做到细致入微的提前预判。
3.律师承担“转换器”的角色,有没有类似的案例?
汪妙毅:我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件,某建筑设计公司和某医院的工程设计款存在纠纷。当时,双方对于建筑设计费该如何计算存在争议。合同约定建筑设计费按照发改委和建设部在2002年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计费标准进行计算,但如何适用计费标准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也很难计算。双方各说各有理,各自不服。
客户找到我的时候,刚开始跟我讲很多,但也没有解释的很清楚。后来,他给我拿来两本书,一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100多页,一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300多页。
好在我从小数学好,我也很喜欢钻研数学。学生时代,即便是我语文刚及格,数学这一科也能帮我拿下全校第二名。
案件审理期限有限,我花了差不多半个多月时间来搞清楚建筑设计费计算的问题,到最后我可以比他们的财务和审计还清楚这个费用的计算。
设计费的计算涉及到建筑面积计算、计算基数、计算公式等等,一般情况下确实不容易理解。首先要自己算得明白,然后再把法官说服,让他采纳我们的代理意见。这个案件,我们一审、二审都胜诉了,顺利执行回款。
后来,对方申请再审和检察监督,我们向法院和检察院提交了多次意见,最后对方的再审申请和检察监督申请都被驳回了。
所办理的案件登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是偶然,也是某种程度上的必然。偶然在于并非每个案件都具有代表性,必然在于他将对专业的敬畏、对完美的追求、对当事人的负责倾注到了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