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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71期 | 物权编:主债务转移时的担保责任

发布日期:2022-08-01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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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光头强向喜羊羊借款,熊大以其所有的房产为光头强提供抵押担保。在未取得熊大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喜羊羊允许熊二帮光头强偿还借款,这对熊大公平吗?

答:鉴于熊二的偿还能力不一定比光头强更强,增加了熊大抵押担保的风险,在熊大未同意的情况下,熊大无需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法条链接

■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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