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案例:光头强向喜羊羊借巨款经营木材生意,光头强以自己的货车做抵押担保,熊大为支持光头强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到期未还,喜羊羊认为熊大有房有车、偿还能力强,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就熊大偿还借款,法院是否支持?
答:不支持,虽然熊大经济条件好,但是在光头强自己提供了车辆抵押的情况下,喜羊羊应当先就光头强的车变现偿债。
法条链接
■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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