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问:抵押的意思是不是就是到期不还债,抵押物就归抵押权人(债权人)所有?
答:不是,抵押的意思是到期不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优先用于偿还债务。未到最终偿还的期限,不能约定不还债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在法律上称为“禁止流押”。但是在债务偿还期限届满后,可以约定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以用于偿还债务。
法条链接
■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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