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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76期 | 物权编:抵押不破租赁

发布日期:2022-08-08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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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光头强将其所有的临街商铺抵押给喜羊羊,但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办理抵押登记前将该商铺出租给熊大,并立即交房着手装修,熊大知道后担心影响自己承租权利会遭受损失,这种担心是否有必要?

答:熊大大可不必担心,虽然在租房过程中没有及时查明抵押情况,但是光头强的商铺在租出去之前没有进行抵押登记,也就意味着抵押权尚未设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熊大承租商铺的权利不受抵押的影响。即便实现抵押权,喜羊羊也必须允许熊大继续使用商铺至租赁期满。

法条链接

■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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