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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81期 | 物权编: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

发布日期:2022-08-15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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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与乙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以商铺提供最高额抵押,有效期两年。期间,甲第一次出借100万元,第二次出借300万元。甲欠丙300万元,甲因周转不灵,将对乙的3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是否当然转让最高额抵押权?

答:不是,最高额抵押权不是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不能转让。

法条链接

■ 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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