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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85期 | 物权编:留置权的消灭

发布日期:2022-08-19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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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熊大的自行车坏了,送至修车师傅光头强处维修,约定熊大在取回自行车时支付维修费用500元。但是熊大在取回自行车时认为维修费用过高而拒绝支付,光头强于是留置了自行车。在光头强留置期间,自行车被小王所盗,难以取回。那么,自行车被小王所盗对光头强的留置权有何影响?

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人一旦丧失对留置财产的占有,留置权随即消失。自行车被小王所盗,光头强即丧失对自行车的占有,留置权消灭。

法条链接

■ 第四百五十七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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