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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89期 | 合同编:预约合同的形式及效力

发布日期:2022-08-29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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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盛兴小学在新兴书店预订了一套书籍,并签订了预订书,表示在9月份学生开学时签订合同即刻购买。新兴书店因此采购了该套书籍,直到10月底,盛兴小学都未订立合同进行采购。新兴书店可以请求盛兴小学承担违约责任吗?

答: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签订的预订书构成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对双方约定了相应的义务,若一方违反将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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