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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91期 | 合同编:悬赏广告的效力

发布日期:2022-08-31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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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张耕地用的老黄牛走失,在村头张贴告示:如有人找到我的老黄牛并送还,给予1000元感谢费。后老李在田边找到老张的老黄牛并送还老张,但老张只愿意向老李支付300元感谢费,老李是否有权要求老张支付全部1000元感谢费?

答:老李有权要求老张支付1000元感谢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张张贴的告示属于悬赏广告,一旦有人完成告示的内容,则有权要求老张支付承诺的报酬。

法条链接

■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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