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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741.1吨,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2022年共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7933件14449人
1.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741.1吨,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2年,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0341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741.1吨,同比上升62%;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196.4吨,同比上升7.7倍;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539种共1.4吨;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药和走私药品200种共0.7吨。
2020、2021两年时间里,全国检察机关食药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200余件。其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的占起诉案件总数的80%以上,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的案件占已作出生效裁判案件的99.1%。此次发布的10件案例中,涉及食品安全领域案件8件,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件,包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刘某等2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本案中刘某等2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牛肉等食材持续时间长,数量大,销售金额高,涉及人员多,安全隐患大,危害后果严重。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在各被告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销售数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不敢再犯,不能再犯。
2.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强等人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违法行为人制造假药,并利用网络进行销售,数量多、范围广、获利大,严重损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坚持系统观念,依法能动履职,综合运用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等多种职能手段,探索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双向互动的办案模式,提升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执法、司法保护合力,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威慑效果和司法指引功能,为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贡献检察力量。
2.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2022年共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7933件14449人
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6件。聚焦监督办案主责主业,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2022年,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2376件3943人,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7933件14449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73件252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44件900人。
律师对本次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的典型意义梳理如下:
一、王某、陈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从严惩治,守牢消防安全底线。检察机关对制售假劣灭火器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追捕追诉上下游涉案人员,实现犯罪全链条打击,守牢消防安全的底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郝某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立足严厉打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润滑油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三、郑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
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犯罪,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能动履职,通过自行补充侦查等夯实证据、厘清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全链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犯罪,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马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
严惩销售过期食品犯罪,守护百姓“舌尖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过期食品特别是过期肉类食品容易产生致病菌或其他有害物质,消费者食用过期食品,可能会引起胃肠道疾病或者肝肾功能衰竭等危害。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惩治销售过期食品犯罪,切实维护百姓健康和权益。
五、刘某、夏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依法严惩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守护百姓生命健康安全。在网络销售食品逐渐深入百姓生活后,大量无正规生产厂家、无许可证编码、无产品标志的食品也进入到市场中,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合法权益。
六、巩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
坚持为民司法,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农资打假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依法惩治销售伪劣种子犯罪,维护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这批典型案例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政策导向,强调从源头到末端深挖犯罪、精准打击,彻底斩断犯罪链条。同时,再次重申新修订食品司法解释有关法律精神,向全社会提示制售过期食品的刑事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