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0日,由我所刘纭韬律师、刘德友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吉某涉嫌抢劫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吉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吉某及其家属对辩护结果感到非常满意,吉某今已关押在看守所里有7个月,两个月后将重获自由。
本案中吉某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其行为也达到了抢劫罪既遂的标准,且抢劫的数额较大;在审判前,公诉机关就其量刑建议为3到4年。在办案过程中,辩护人通过仔细研究材料,积极开展工作,为吉某向法院递交了诸多可以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的材料,最终法院判了吉某九个月有期徒刑。

上一篇
“亿元诈骗犯”重获自由下一篇
演讲俱乐部第十期丨“语言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