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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会第219期 | 改判何以发生——如何读“透”一份判决书

发布日期:2023-08-15

2023年8月14日,恒和信午餐会第219期如期开展,张广宇律师以《改判何以发生——如何读“透”一份判决书》为主题,作了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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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宇律师

恒和信联席合伙人


张广宇律师提到,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下采用的是诉讼标的+举证责任的裁判规则。因此,考验一个诉讼律师的专业能力最好的方式,就是是否具备了请求权思维视角下对判决书的精准解读能力。

她认为,研读判决书不能只看结果要看到其中的道理更要看到法官的裁判思路和论证逻辑。对判决书的解读要遵循一定的方法,并且是行之有效、可反复适用的有效方法:

第一:正确认识判决书结构。提炼出裁判结果与诉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否匹配。

第二:准确区分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裁判理由的关系,很多同行容易把裁判理由当做认定事实的误解。民事诉讼裁判文书所确认的案件事实,是在诉讼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等诉讼活动,组织各方当事人围绕诉讼中的争议事项,通过举证、质证和认证活动依法作出认定的基本事实。一般来说,经人民法院确认的案件事实应在裁判文书中有明确无误的记载或表述。而裁判文书中的裁判理由,则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或其他争议事项作出评判的理由,以表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或其他争议事项的裁判观点。裁判理由的内容,既可能包括案件所涉的相关事实阐述,也可能包括对法律条文的解释适用,或者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二者之间的联系。

第三:准确区分案件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是否一致,每一个诉讼请求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即请求权基础),抗辩的请求权规范是否明确。

第四:提炼出原告、被告所依据的请求权法律规范的要件事实,也即是案件需要证明的待证基本事实内容。

第五:查证案件证据与待证基本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举示的证据是否能完成对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用。

第六:对基本事实完成举证责任后,判决书中适用的法律与请求权是否相适。对个案中是否明显有对法律适用突破了一般的规则:即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直接裁判适用法律原则,造成了对具体法律适用规定直接向法律原则适用的奔袭。对民事责任的认定是否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底线,违反了公平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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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宇律师强调,养成以请求权基础为视角的诉讼思维是成为优秀专业律师的必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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