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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国主任受聘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届特约监督员”

发布日期:2023-08-26

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第四届特约监督员聘任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为新一届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书并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孔玲、全国政协副秘书长邹加怡到会指导。最高法党组副书记邓修明主持活动并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任第四届特约监督员的决定》。

恒和信主任、首席合伙人李正国受聘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届特约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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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正国(左六)


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是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民主制度、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强化司法监督制约的现实需要,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广泛听取民声民意、推动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创新。

围绕如何开展好监督履职工作,张军向特约监督员提出3点希望——

当好“督查员”,发挥好监督作用。提出监督批评意见,就是对人民法院工作最大的支持。希望特约监督员树立发现问题就是能力、指出问题更显担当的监督履职理念,立足本职、积极监督。不仅加强对司法审判业务、案件审判执行的监督,也专于、善于指出人民法院在司法政务、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

当好“协理员”,发挥好智库作用。履职的过程既是有力监督,也是协商、协助。希望特约监督员开好“直通车”,当好“千里眼”“顺风耳”,及时向人民法院通报相关情况、反映相关问题。深入法院开展调研指导,深度参与重大事项论证、重大案件公开听证等工作,积极为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出谋划策、贡献智慧。

当好“宣传员”,发挥好引领作用。审判工作现代化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协同发力。希望特约监督员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等优势,传递法治声音,讲好审判故事,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特征、显著优势的阐释,加强对能动司法理念和生动实践的宣传,共同营造坚持公正司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浓厚氛围。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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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正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四届特约监督员

民盟四川省委副主委、内部监督委员会主任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