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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务观察120期 | 不诉率26%,2023年1至6月四川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发布日期:2023-08-28

【热点关注】

1.不诉率26%,2023年1至6月四川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2.跃居各类刑事案件第三位,最高法发布关于帮信罪司法治理的调研报告

3.公安部:今年以来全国持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6%

【热点关注】

1.不诉率26%,2023年1至6月四川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2023年8月24日,四川检察公众号发布2023年1至6月四川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其中有关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的工作情况的数据如下: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3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4万人;不捕1.17万人,不捕率48%。共决定起诉3.38万人,不起诉1.23万人,不诉率26%。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7%;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6%;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7%。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

2023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2490余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

2023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500余件次,监督采纳率94%。

3.刑事抗诉

2023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80余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130余件,占审结总数的89%。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

2023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30余件次,同期审判机关采纳率99%。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3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2670余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1170余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840余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640件。

(五)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3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40余人。

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3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10余人,不捕880余人,不捕率为73%,高于总体刑事犯罪25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000余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3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860余人,不起诉910余人,不诉率51%,高于总体刑事犯罪24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580余人,占审结数的32%。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390余人。

三、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一)信访工作情况

2023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08万件;重复信访1890余件。受理国家赔偿申请34件,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3件。

(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2023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实际救助1170余人。

有关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知识产权检察及其他工作情况请参见原文链接。

2.跃居各类刑事案件第三位,最高法发布关于帮信罪司法治理的调研报告

2023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通过书面调研、多省实地调研、多次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交流等工作,形成了关于帮信罪司法治理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调研”)。调研包括对帮信罪案件的新情况、司法助理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工作建议。

一、帮信罪案件的新情况

调研中了解到帮信罪案件数量已跃居各类刑事案件第三位,其主要特点为:

一是案件类型以“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案件为主,占帮信罪案件总数的近八成,多为向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工具。

二是被告人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特征明显,初犯人员占比较高,有的电诈犯罪组织甚至已经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三是犯罪链条化、层级化明显,分工合作、彼此依赖、利益共享的黑灰产业链日渐成熟,涉“两卡”帮信犯罪已经形成了“卡农—卡商—卡头”的层级模式。

四是犯罪手段、方式不断智能化,已从出租、出售、非法提供“两卡”,发展到提供非银行支付账户、互联网用户账户、批量注册软件、多卡宝等技术设备,以及利用非法通讯软件、“翻墙”软件、虚拟币等方式。

二、帮信罪司法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帮信罪司法治理存在一些亟需关注、解决的现实问题和困难,需要深入剖析,夯实“对症施治”的基础。

一是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高发多发、链条复杂、涉及面广、查证难度大,客观上导致帮信罪案件数量随之大幅上升。

二是涉“两卡”犯罪门槛低,大量人员被引诱实施犯罪,由此引发的一些问题需要予以重点关注。

三是帮信罪司法适用的疑难问题有待进一步厘清,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和“情节严重”的认定,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分,特殊群体的刑事政策掌握,行刑衔接的规则等。

四是延伸司法职能推进社会治理不充分,相关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实效性欠缺,存在“一发了之”的情况,宣传教育限于传统形式,未充分发挥职业禁止和禁止令参与帮信罪社会治理的作用。

三、推进帮信罪司法治理的工作建议

推进帮信罪司法治理需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对策,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精准防治、对症施策,统筹抓好执法办案与延伸职能,切实全面、系统地加以推进。

(一)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

立足新型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数量猛增、黑灰产业蔓延的态势,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严惩,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钱袋子”。准确把握帮信罪和信息网络犯罪的关系,通过治理帮信罪助力打击犯罪产业链,更加有力、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严格做到依法认定、精准打击。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帮信罪治理理念、治理标准的协同,积极应对新型网络犯罪和轻罪治理的挑战。

(二)全面、准确阐释定罪标准,确保做到不枉不纵

既考虑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对象、次数、类型、行为方式、犯罪工具、非法获利等情况,同时考虑行为人的其他情形,避免片面认定、推定明知。注重全链条体系把握、多因素综合考量,避免仅依据涉案“两卡”数量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流水金额认定构成“情节严重”。强调根据明知内容、涉案资金性质、是否实施或配合实施线下帮助行为、与信息网络犯罪关联程度等方面,细化帮信罪和掩隐罪的区分标准。

(三)明确、细化宽严相济适用依据,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再犯、组织犯、职业犯等依法从严,对于多次、向多人或者跨境提供帮助的,“卡头”“卡商”等职业犯,犯罪集团、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等,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群体实施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依法从宽,综合其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切实做好反向行刑衔接,对于情节较轻的涉“两卡”行为人,自愿认罪认罚,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量较少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少,或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或配合追赃挽损所起作用较大的,可依照行政法律处罚。

(四)践行能动司法理念,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以我管促共管”

抓实抓好司法建议工作,推动实现诉源治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开展具有针对性、特色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同教育部门、各类院校做好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教育管理。注重推动职业禁止和禁止令与后续管控、处罚衔接。

3.公安部:今年以来全国持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6%

2023年1月至7月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枪爆犯罪600余件800余人,起诉3000余件4000余人,有效形成打击震慑声势。2022年8月22日公安部“公安心向党 护航新征程”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举措成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有关精神。

6月8日,公安部牵头召开了全国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部署会,对深入开展新一轮专项行动进行了专门动员部署,强力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谋划,勇于担当作为,迅速破获了一批涉枪涉爆案件,收缴了一批非法枪爆物品,消除了一批枪爆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今年以来,全国持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6%。

6月13日,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部署各地广泛张贴、深入宣传。

《通告》明确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规定期限内,也就是今年10月31日前主动上缴、投案自首、检举揭发的人员给予宽大处理,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同时,明确对举报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奖励,对广大群众、有关单位人员履行主动报告义务进行了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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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年来专项行动情况看,枪爆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有四个特点:

1.枪爆案件总量仍然较大

经过历年持续打击整治,虽然持枪、爆炸暴力犯罪案件降至了历史新低,但每年查处的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犯罪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犯罪案件总量仍然较大,潜在安全隐患仍然不少。

2.网络制贩仍较活跃

网上仍有不少参与人员,“互助”购买枪支配件及制爆原料,非法制作枪爆物品用于娱乐或寻求刺激。

3.内外勾连仍较频繁

走私武器弹药案件反弹势头明显,近年来,少数境外人员和公司瞄准我境内五金加工成本低、工艺精的特点,大批量订购枪支配件,通过伪报方式走私出境,客观上催生了一批地下窝点。

4.合流问题仍然突出

大宗毒品走私贩运中多涉及枪支、爆炸物品,以枪护毒特征明显。与此同时,枪爆物品仍是暴恐分子极力获取的重要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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